案 由:关于提升乡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提案 提 案 人:民革温州市委会 主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提案人认为:基层是预防、发现和治理隐患的第一关口,是事故救援处置的第一现场,是应急管理的“最后一公里”。然而,当前我市乡镇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中存在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人员力量不足。人少事多,且有的身兼数职。镇街机构改革后,新增职能划到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事增人未增”问题突出。部分乡镇应急中心对应10个以上区级部门的业务职责,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捉襟见肘、左支右绌,工作安排随意性大。 (二)专业化水平不高。一是专业人才少。目前我市乡镇应急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等相关专业较少,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如某主城区只有2名人员应急管理相关专业人才,相关法律专业人才占比也仅23.3%,专业人士极度匮乏。二是镇街应急队伍行政执法证持证率不高。如某主城区乡镇应急执法人员持证率为68%,“懂而不精,泛而不深”问题突出。 (三)执法随意性大。一是自由裁量标准不详尽。在实际执法操作中,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全面,模棱两可的执法事项较多,基层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无章可循,容易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存在廉政与职务风险。二是多头执法,影响营商环境。全市有执法权限的部门有42个,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轮番上门检查等导致企业的迎检负担较重,成为执法扰企行为,影响营商环境。 为此,建议: (一)建强应急队伍。一是打造“专业专人专职”在编队伍。对混岗人员进行全面梳理调整,确保应急机构人员编制与所履行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保障应急服务中心人员在岗在编率,形成一支“专业专人专职”的应急队伍。同时合理调配岗位人才设置,科学设置岗位招聘专业条件,使应急服务中心在编人员知识、专业、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二是配备专职技术检查员执法辅助队伍。以增加专职技术检查员辅助执法的方式,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专业能力不强等矛盾问题,以“政府雇员”的招聘形式吸纳具有相关职称、专业的人才充实应急队伍。市级层面出台招聘条件指导意见。三是组建社会监督员兼职队伍。制定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办法,细化参与方式、激励保障,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应急管理专家、学者到基层应急单位挂职,支持企业和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队伍,采用积分制吸纳群众就地下沉开展应急志愿服务。 (二)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市级层面从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各地建立培训基地,保障执法人员入职专业培训和定期轮训工作。二是加强全员轮训管理。牵头制定全市范围内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与基层干部的轮训课程,举办相关线下实践培训班,开展应急系统大培训。其中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针对基层干部,要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三是加大执法证考核力度。在落实人员在编在岗的基础上,加大执法证的考取力度。通过出台相关考核细则,实现执法人员数、持证比例数双提升,全面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大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规范检查制度。一是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大背景下的分级监管、双随机监管机制,基于企业风险水平、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企业的检查执法频次,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管,做到“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高风险企业全方位监管”。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智能化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监管监察执法方式,如“阳光工厂”远程监管、信用监管等,将有限的行政执法资源效用最大化。二是加强联合监管。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改革,减少多头执法,规范执法任性、随意检查行为。在没有完全改革到位之前,把跨部门联合监管作为检查的主要形态,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浙江省“掌上执法”系统与环保、市监等执法站所同时联合上门检查,减少涉企干扰,减少企业负责人的多次陪同负担,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规范处罚行为。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全市涉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出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具体情形清单,以便镇街参照执行,减轻基层执法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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