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全会新闻 全会日程 图片传真 大会发言 大会简报 大会资料 全会报告 媒体聚焦
会风会纪“十严禁”纪律规定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提案委


一、严禁发表、散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二、严禁编造、散布、传播小道消息,不得通过自媒体等发布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图片、言论等。

三、严禁泄露会议涉密内容、涉密文件,不得随意散发、丢弃、转借、复印、公开会议文件资料。

四、严禁违反选举纪律,不得以威胁、欺骗、利诱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与会人员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严禁未经大会秘书处同意,擅自发放任何物品、资料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会议以外的任何团体活动。

七、严禁收送土特产、购物卡(加油卡)、有价证券、现金等礼品礼金。

八、严禁组织或参加以同学、同乡、同事、校友、战友等名义组织的任何吃请、各类“酒局”“牌局”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九、严禁在会议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迟到、早退,不得在开会和讨论时擅自离场、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玩手机、打瞌睡交头接耳或长时间在会场外逗留聊天

十、严禁餐饮浪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