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各委室、界别活动组,市政协各委员工作室,各县(市、区)政协: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室建设运行指导细则》已经政协第十二届温州市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
委员工作室建设运行指导细则
(2024年7月8日市政协十二届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强化委员“为民履职、为国尽责”意识,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工作室是政协委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是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举措,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推动委员更好联系、服务、团结群众。
第三条 委员工作室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坚持彰显政协特色,做到职责清晰、功能明确、运行规范、活动正常、作用明显,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委员工作室的创建
第四条 创建条件
(一)有精干的工作团队。委员工作室的团队包括召集委员和团队成员,一般设召集委员1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加1人。团队成员至少3人,一般不超过10人。召集委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履职热情高,群众基础好,协调能力强,业内影响大;团队成员应当大局观念强,配合意识好,履职积极主动,工作认真负责。
(二)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根据工作室团队成员的专业和优势,明确工作室的联系服务对象和工作方向。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委员工作室要有独立或与其他组织共用的工作场所,以及履职必须的办公设备。工作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20㎡。
(四)有完善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委员工作室工作制度,做到工作目标、委员信息、主要职责等上墙。
(五)有统一的标识标牌。委员工作室名称、标识由市政协统一规范(见附件3),委员工作室名称要体现特色,一般为“工作主题(+界别)+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室标牌要放置工作场所醒目位置。
第五条 创建类型
(一)界别型。以界别组为单位创建的委员工作室,市政协各界别活动组都要创建委员工作室,实现全覆盖。
(二)区域型。在委员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商业楼宇和社区创建的委员工作室。
(三)单位型。在委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和社会组织创建的委员工作室。
(四)团体型。委员根据共同专业特长、志向爱好创建的委员工作室。
第六条 创建流程
委员工作室主要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协委员中创建,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协遴选把关确定。县(市、区)政协委员工作室创建情况要报市政协备案。
(一)申报主体。有创建委员工作室意愿的界别活动组、委员团队均可提出申报。每位委员原则上参加1个委员工作室。
(二)申报资料。申请创建委员工作室,须提交创建申报表(含委员工作室名称、场所、召集人、团队成员以及工作方向等内容)。
(三)报批程序。委员工作室的申报、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上报本级政协委员工委,由委员工委商请有关专委会、界别和部门单位,经分管副主席审定后,报本级政协党组研究决定。
三、委员工作室的运行
第七条 活动形式
(一)开展学习交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大政方针、时事政治,学习统战政协理论和履职业务知识,在学习交流中增进共识、提升能力。
(二)广泛凝聚共识。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举措,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团结引领各界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三)反映社情民意。委员在服务中深入实际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集中群众智慧,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四)开展为民服务。发挥委员自身优势,结合群众需求,力所能及组织开展便民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助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第八条 活动要求
(一)活动主题。要体现政协职责、专业特色、社会价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的需要,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根据活动主题,可邀请界别群众、联系对象等共同参加。鼓励委员工作室与专委会、会客厅、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委员工作室联合开展主题活动。
(二)活动程序。委员工作室要把活动方案提前报联系专委会备案,联系专委会安排人员参加委员工作室活动,并协调报送活动信息。
第九条 成果报送
(一)委员工作室每季度要向本级政协委员工委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活动时间、内容、人员以及相关活动图片等。
(二)在调研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上报。
第十条 线上运行
有条件的委员工作室可上线浙里办“协商在线”平台,公开委员工作室及委员信息,全天候记录群众咨询及意见,并及时给予回应。
四、委员工作室的考评机制
第十一条 年度总结
委员工作室在每年的年底,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新一年度工作计划,在次年1月底前报本级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第十二条 考评制度
(一)量化考评。市级委员工作室成员履职赋分依照《温州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县级委员工作室成员履职赋分按各县(市、区)政协有关规定执行。
(二)表彰激励。评选履职成绩突出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委员工作室召集委员;对委员工作室召集委员和团队成员的先进事迹,要组织宣传报道。
(三)评先评优。优秀委员工作室每届评选2次,评选工作根据《温州市政协委员工作室考评标准》实施。
(四)退出机制。政协换届,召集人不再担任委员的(界别型除外),工作室自动停止运行。召集委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可向本级政协申请撤销委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可申请退出,调整情况报本级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备案。委员工作室成效不明显的,将约谈召集委员,提出改进要求。
五、委员工作室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领导
市县两级政协要加强对本级政协委员工作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本级政协主席会议每位成员至少要联系1个委员工作室,每年至少参加1次委员工作室活动,主要任务是指导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四条 服务保障
委员工作委员会要牵头抓总、统筹谋划、部署推进,做好本级委员工作室的创建、管理、协调工作,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所联系委员工作室的指导、服务与管理,协助委员工作室拟定年度活动计划、设计主题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活动、报送活动情况,服务保障本级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参加委员工作室活动,协调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办公室负责委员工作室有关的工作会议和经费保障工作,谋划做好宣传报道以及相关工作。界别活动组要依托委员工作室开展活动,推动工作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第十五条 组织纪律
委员工作室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提高政治站位,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守纪律、讲规矩,以模范行动维护政协组织和委员工作室的形象。
六、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协办〔2018〕40号)、《印发<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委员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协发〔202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