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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请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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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会风会纪,现就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请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请假

(一)请假的提出

委员和列席人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确因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公务,因参加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因生病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

会前(127日前)请假请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会务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报批。

全会期间(127日报到后)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委员、列席人员提出请假申请并填 写会议专用请假条,于请假前一日下午14时前向本组召集人提出申请,召集人审核后报驻地会务组,由秘书会务组组长会同驻地会务组、会风会纪监督组负责人联审并签署意见,报会议秘书长审批;除生病或突发事件外,委员、列席人员接到批准通知后方可离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日报

(一)日报的内容

委员和列席人员参加大会各次全体会议和小组或联组会议的到会情况(包括各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和未请假缺席人数、名单,未请假缺席的还要注明初步联系核实情况)。

(二)日报的程序

1.小组联络员负责现场统计委员和列席人员参加大会各次全体会议和小组或联组会议的到会情况,在会议结束后1小时内按日报内容要求交秘书会务组汇总。

2.秘书会务组汇总后,由组长签字并于当晚19时前报会议秘书长。

三、通报

秘书会务组每日根据会议日报综合汇总情况,结合全体会议报到系统统计数据等进行确认,送会风会纪监督组。会风会纪监督组结合会风会纪监督情况编写委员和列席人员到会情况通报,报会议秘书长审批后发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有关情况录入委员履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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