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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请假规定


访问次数:1195 信息来源:市政协


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会风会纪,就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请假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请假

(一)请假的提出

委员和列席人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

因疫情防控原因以及参加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现居住在香港或国外,因病住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或因紧急情况需离开驻地宾馆或会场时,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请假后,持通行证外出,外出返回需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才能继续参会。

(二)请假审批程序

会前(47日前)请假请按照通知要求向秘书会务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报市政协主席会议批准。

全会期间(47日报到后)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委员、列席人员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会议专用请假条,先经委员小组召集人签署意见、驻地工作专班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会议秘书长审批,经会议秘书长批准后由会务秘书组发放通行证,凭证外出及返回(返回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后才能继续参会)。

二、日报

(一)日报的内容

委员和列席人员参加大会各次全体会议和小组或联组会议的到会情况(包括各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和未请假缺席人数、名单,未请假缺席的还要注明初步联系核实情况)。

(二)日报的程序

1.小组联络员负责现场统计委员和列席人员参加大会各次全体会议和小组或联组会议的到会情况,在会议结束后一小时内按日报内容要求交秘书会务组汇总。

2.秘书会务组汇总后,由组长签字并于当晚19时前报会议秘书长。

三、通报

秘书会务组每日根据会议日报综合汇总情况,结合全体会议报到系统统计数据等进行确认,送会风会纪监督组。会风会纪监督组结合会风会纪监督情况编写委员和列席人员到会情况通报,报会议秘书长审批后发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有关情况录入委员履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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