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温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修订部分解读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浙财预〔2019〕4号)文件明确,具体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三年为一轮,三年到期后须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今后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修订《文件》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将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今后资金安排。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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