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协关于《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级政协联动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方案》和《政协温州市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县两级政协联动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市、县(市、区)政协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温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垃圾分类处理“既是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社会发展大事”的重要内涵,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按照实现垃圾治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提出务实科学管用的对策建议,供当地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二、主要内容 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调研: 1.垃圾分类处理的统筹协调机制、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全民参与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前端源头分类减量方面,包括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投放环节等情况。 3.末端处置能力方面,包括垃圾处理项目、垃圾处理技术等情况。 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回收网络、回收模式、回收企业等情况。 三、方式方法 1.两级政协联动开展民主监督。市政协将结合营商环境民主监督,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牵头,组织市政协各专委会、各民主党派、市级政协委员及智库专家成立若干民主监督小组,赴县(市、区)开展督查(具体方案另发)。各县(市、区)政协可参照市政协工作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履职上下联动。 2.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协要发挥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界别活动组的作用,按照“就地就近就便”原则,把省、市、县(市、区)政协委员属地编到组,参加监督调研活动。市政协监督组到各地监督调研时视情邀请当地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委员要做到“五个一”的履职要求,即至少进行一次体验、至少开展一次随访、至少收集反映一条群众意见、至少发现一个问题、至少提出一个建议。要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协商、提案、社情民意等多种方式,精心设计活动载体,让委员在民主监督中有事做、有话说、做贡献。 3.坚持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服务。持之以恒强化“一线”意识、保持“一线”状态、追求“一线”作为,始终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一起干、一起拼;坚持严实要求,采用不定时间、不要陪同,小分队、小团组等随机监督方式,边监督、边汇总、边分析、边建议、边对接、边促进,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及时报送阶段性报告,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工作安排 1.各县(市、区)政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联动监督的具体方案,抄送市政协。(4月) 2.召开市、县(市、区)两级政协联动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动员部署会。(4月) 3.市、县(市、区)政协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组建若干监督组、小分队,开展多种形式监督调研,形成阶段性专题报告。(4-9月) 4.强化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宣传工作,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政协网站等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积极报道政协民主监督成果和委员履职风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10月) 5.召开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工作推进会。(7月) 6.各监督小组、县(市、区)政协分别形成民主监督报告,由市政协城建资环委汇总形成《市政协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题集体民主监督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并抄送省政协。(9月底) 五、组织保障 在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结合市政协营商环境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活动,市政协成立5个民主监督组和1个综合保障组。 监督调研要认真执行廉政纪律和群众纪律,深入基层听真言、察实情,坚决反对和杜绝形式主义。 附件:监督组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