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会风会纪巡查监督主体对象是参加“两会”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人员、邀请人员,监督内容是对以上人员参会有关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具体内容为大会会风会纪“十不准”: 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 二、不准擅自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向外透露会议内容。 三、不准在开会和讨论时擅自离场、随意进出、玩手机、打瞌睡。 四、不准编造、散布、传播小道消息。 五、不准擅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六、不准组织或参加各类联谊活动。 七、不准组织或参加吃请和娱乐活动等。 八、不准收受或赠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礼品。 九、不准以威胁、欺骗、利诱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不准组织和参加影响会议选举的一切非组织活动和其他违反会议有关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