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拓宽温州民间投资渠道的提案
提案人:郑邦良
提案号:531
提案内容:2011年下半年,由于受国际国内大经济金融大环境影响,温州部分企业资金链持续绷紧,个别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这场金融风波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温州民间借贷市场长期无序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2011年10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温州调研时,就明确指出国家两个关于民营企业的“36条”文件(2005年《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落实都存在着“玻璃门”和“弹簧门”的现象,民营企业要么进不去,要么被弹回来。他指出要抓紧制定细则,从根本上保证两个“36条”的实现。
因此地方政府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的同时,还必须积极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国家政策对每一个地方都是公平的,但政策的落实可以各不相同。目前各地都在不断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要继续保持在全国先进水平,必须要在政策上创造更加优越的环境。温州市急需出台对新旧36条落实政策的细节支撑,出台具体、细化的一揽子政策,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全面激活温州民间资本,使民间资金成为温州“十二五”投入的一股重要力量。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改善民间投资收益预期,让民资“会投入”。一要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大举进入收益率比较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交通运输和水利工程等项目。二要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扩大对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制定并落实土地优先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基金跟投等扶持措施。三要制定扶持发展温州民间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使本地民间投资与外来投资享有平等待遇。
2、加强民间投资项目策划,让民资“想投入”。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加强策划,推出一批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绣球抛给民资,大胆创新BOT(建设—经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OO(建设—拥有—运营)等民间投资运作方式。在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对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公交等项目,可通过转让经营权或部分股权等形式推向市场,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在社会事业方面,根据我市在建或计划新建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可按补偿投资成本加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投资回报分成比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建设。
3、加强民间投资平台建设,让民资“能投入”。一要突破民间投资准入方面的各种“隐形壁垒”。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把省、市政府颁布的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变成具体的可操作措施和配套办法。二要通过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平台,方便民间投资者了解、选择、对接和实施项目;鼓励设立专门为民资投资服务的信息中心、投资咨询中心。三要每年举办民间资本投资洽谈会,促进政府推介项目与民间资本的有效对接;四要积极建立和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转流到实体经济领域。
4、加强民间投资环境营造,让民资“敢投入”。一要切实完善投资环境,简化投资手续和程序,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各项合法权益。二要拓宽民间融资渠道。特别是要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民营企业上市、发放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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