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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90 提案人:董伟光 提案摘编:我市属于中度缺水地区,人均占有量仅为1942立方米,低于全省的2100立方米。而市区仅为839立方米,属于严重缺水区域。建议我市要从过度依赖工程建设扩大供给为主转向制度建设激励节水为主,抓紧制订阶梯式水价政策。在制订此政策时应注意:1、确定阶梯间隔和起征点要运筹科学得当。阶梯水价起征点定在7-12吨/月(三口之家)较合适。以7-12吨/月为起征点,向上延伸设5个阶梯,每2吨为一个间距,向下也设一个阶梯,即7吨/月以下、7-12吨/月、12-14吨/月、14-16吨/月、16-18吨/月、18-20吨/月,20吨/月以上。2、制定阶梯价格要体现奖罚有度。第一阶梯以综合价的80%;第二级阶梯(7吨-12吨/月)按现行综合价;第三级加收综合价的50%、第四级加收综合价100%,以满足部分人改善生活的需求;第五级加收200%、第六级加收500%、第七级加收700%。3、推行“一表一户”要遵循实事求是。对老城区少数总表用户,可规定一个时限,采取奖励激励机制,促进“一户一表”改造进程;对因各种原因不愿安装“一户一表”的用户,可采取按季节加价的形式,促进“一户一表”改造进程。4、压缩社会单位用水定额,严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在居民中推行阶梯水价的同时,应启动实施社会单位超定额用水量累进加价制度。可借鉴北京的做法:用水量超过定额指标的20%按照水费的2倍交费,超过20%~40%的按水费的3倍交费,超过40%以上的按水费4倍收费。5、使用征收经费要突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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