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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摘要)
【来源:新华社】 【 】 【2023年03月09日】

巴特尔作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摘要)关于政协章程修改的工作情况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巴特尔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启动政协章程修改作出部署。落实中共中央部署要求,对政协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更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和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全国政协把修改政协章程作为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对人民政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工作创新发展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进行梳理,积极做好相关研究和筹备工作。2022年9月初,中共中央批准全国政协党组关于修改政协章程部分内容的请示,明确修改政协章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等。11月2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政协章程的决定。


在此之后,全国政协有序组织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各省级政协和全体全国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工作。11月至12月,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先后主持召开5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遵照中共中央批准的章程修改工作原则,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章程修正案稿。12月上中旬,全国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并修改形成章程修正案草案稿。随后,再次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各省级政协和全国政协常委书面征求意见。各方面共反馈书面材料132份,提出意见981条,梳理归并后为218条。在逐条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修改了36处,涵盖意见151条。12月30日,全国政协党组会议对章程修正案草案稿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上报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章程修正案草案稿。2023年1月1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草案,并决定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政协章程修改的原则

巴特尔作说明时说,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现行政协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94年、2000年、2004年、2018年作过四次修订,总体上适应人民政协工作需要。同时,历史经验也充分证明,政协章程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作出新规范,才能更好发挥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


经中共中央批准,这次政协章程修改工作原则为:一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三是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体现中共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体现上次政协章程修改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四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五是注重同中共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相衔接,在一些重大提法上保持一致;六是保持政协章程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适当充实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为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内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

关于政协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巴特尔作说明时说,按照这个草案,修改后的政协章程总体保持稳定,结构不变,内容上主要是把中共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章程,把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和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体现到章程中。


(一)总纲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


1.在章程总纲中,充实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思想政治建设的内容。在总纲原第二自然段后增写一个自然段,内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在总纲原第五自然段,增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有利于更好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最本质的特征,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


2.在总纲原第三自然段,充实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表述的内容。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为“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将原第七自然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调整至此处。


3.在总纲原第四、五自然段,增加体现团结奋斗时代要求的内容。在“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后,增写“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将“中国人民团结战斗”修改为“中国人民团结奋斗”;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写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等内容。


4.在总纲原第五自然段,增写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


5.在总纲原第七自然段,增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二)条文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


1.在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三条中,在表述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后,增写“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


2.在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四条中,完善相关表述,将监督形式的重要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


3.在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五、六、七、十、十四、十八条中,分别充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方面的内容。比如,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增写和完善农业农村、社会、资源环境等内容,增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等内容。


4.在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二条、第三章委员第三十四条、三十九条中,充实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的内容。比如,增写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等内容。


5.在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三、十五、十六条中,完善统一战线方面的内容。增写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等内容。


此外,还对一些文字和提法作了修改完善。


在章程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收到一些意见和建议,没有吸收。其中,有的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有的属于具体工作要求的内容、在相关制度文件中已体现,在章程中不再增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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