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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欧艳委员的发言——创新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实践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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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法治之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2020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把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作为工作要点之一。当前,温州正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规范化建设,特别是乐清市作为全省试点单位,采取“选题、暗访、查摆、公开、纠正、通报、回看”七段工作法,精炼监督流程,为温州构筑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温州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持。

但是,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监督还存在机制缺位、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等问题。去年调研,某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件:一市民在农业农村部举报平台上投诉举报有人在公园人工湖内非法捕鱼并拍照举证,该举报逐级流转到省、市、县各相关部门,却无相关部门承接。该县相关部门从自己的职责出发,各执一词,均否认有“陆域渔政监管职能”。在协商无果、投诉举报件答复时限超期的情况下,县司法局启动监督程序,经过艰难的沟通协调,两个月后才将问题解决。这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行政执法监督还有一定漏洞,未形成监督制度化。

为此建议:

一、强化制度建设,变“人为管理”为“制度监督”。在目前缺乏高阶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情况下,要积极创新监督实践,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职责边界,同时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部署,特别是对行政权力责任有重叠、真空的情况做出调整,避免行政监督无依据。要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完善制度化的行政执法监督,不仅使监督变得更加有力,也使监督的人也受监督,形成监督的良性循环。当然,监督也不应是僵化的,要处理好监督与指导的关系,以柔性监督方式,坚持教育引导在先、督促整改在后。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监管重心前移,及时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让行政执法监督成为温州亮丽的名片。

二、加强主体协作,变“单兵作战”为“协同联动”。建立监督主体协作机制,开展专题研讨,有条件的可设立监督主体联合工作小组。一方面加强各监督主体的互动联系;另一方面联合出台具有实操性的监督规则或指引,形成合力,让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发挥作用。对于败诉率高的行政案件,要专题深化研究监督方式方法,以点带面促进监督的完善。

三、拓展监督渠道,变“被动等候”为“主动服务”。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因此行政执法监督要重视群众路线,积极拓展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的广角效应,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加监督力量。对于执法监督案件获得,应当变被动为主动,加强宣传,畅通案件获取渠道。建议设立县乡两级执法监督投诉受理平台,强化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协作,共享举报投诉信息,拓宽监督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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