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协商成果落实要“盯”住。协商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共识性协商建议。办理单位在三个月内书面形式反馈“三办”。常委会报告要着重反映全年协商成果落实情况。
二是用制度引领导“关”注。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协商建议阅批机制。党政督查部门要把办理协商建议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三是难点问题要“跟”住。协商建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通过再调研、再视察、再协商,促成双方或多方能够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