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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考评办法
【来源:市政协】 【 】 【2019年01月21日】

为加强对温州市政协委员的履职管理,促进委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温州市政协委员(以下简称委员)

二、考评内容

(一)基础履职内容

1.委员基础履职项目总分为100分,共分五方面内容,其中参加全体会议30分,委员活动日10分,提案20分,界别活动20分,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协商、调研、视察、监督等活动 20分。

2.常委基础履职项目总分为120分,共分六方面内容,其中参加全体会议30分,常委会20分,委员活动日10分,提案20分,界别活动20分,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协商、调研、视察、监督等活动20分。统计后折算为100分。

(二)履职加(奖励)分内容

1.委员履职加分项目

委员在认真完成基础履职义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其他履职活动,如参加市政协组织的相关学习、会议和活动;在全会、常委会或其他会议上发言;参加委员培训或作辅导报告;参加《政情民意中间站》活动或担任嘉宾;在《委员观察》栏目上发表观点;安装使用履职APP; 向“温州市政协”微信公众号投稿并被录用;在“温州市政协”微信公众号组织的专题协商议政活动中发表意见建议;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界别组提案、联名《社情民意》信息、联名文史资料等;创新委员会客厅(工作室、委员之家)等各种履职载体。根据参加次数、难易程度、效果质量等情况,给予加分。

2.委员履职奖励分项目

委员主笔或撰写的提案获市领导批示、列为重点提案、获评优秀提案或实效显著并经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撰写《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纳、获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单位录用;委员会客厅(工作室、委员之家)等履职创新活动获省、市表彰与推广;被评为优秀委员或与履职相关的先进荣誉。根据难易程度、获奖层级给予奖励加分。

三、赋分原则

(一)基础履职赋分原则

1.委员按要求全部完成五项基础履职内容,得基础分100分。缺席会议、活动或没有按要求提交提案,作相应扣分(请假必须经书面批准同意,未经批准视为缺席)。具体扣分标准见附表一。

2.常委按要求全部完成六项基础履职内容,常委基础履职项目总分为120分, 统计后折算为100分进行计算。缺席会议、活动或没有按要求提交提案,作相应扣分。具体扣分标准见附表二。

(二)履职加(奖励)分原则

1.为树立提案质量导向,对被评为重点提案、优秀提案及符合有关加分规定提案的主笔人、领衔人予以加分;上述提案附议人以及提案数超过一件的、已提交未被立案的不予加分。鼓励委员在大会召开之前规定时间提交提案,对按要求提交提案并被立案的予以加分。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起草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等根据撰写、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进行区别加分。未被采用的不计分。

3.社情民意信息项目,被市、省、国家同时采用的,不累计分,取最高分统计。

4.同一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统计;以“温州市政协委员+作者姓名”冠名,在各级报刊杂志上登刊的文章(包括获奖),委员申报经核实可以同比《温州政协》刊物录用文章,给予计分。

5.参加会议与在会议上发言区别计分;参加政协讲坛、民生论坛、委员培训等活动与参加活动并作讲座、发言、作辅导报告等区别计分。

6.创新委员会客厅(工作室、委员之家)等各类履职载体,按荣誉层级、成效大小区别计分。

7.委员撰写材料,以篇数计分。委员参加各项活动,以次数计分,一次活动两天以上的按两次计分。

8.委员安装使用履职APP;向“温州市政协”微信公众号投稿(议政建言、协商新风、学习感悟、随笔时评、民声民意等)被录用的(原创文章,其他媒体转载不计分,稿件录用审批程序按照《温州市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委员以真实身份参与“温州市政协”微信公众号组织的专题协商议政活动(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所发表的意见建议,在一个履职年度内被标注为精选内容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给予计分。具体加(奖励)分标准见附表三。

四、统计汇总

(一)录入程序。市政协各委室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考评工作,各项分值及时统计,委员履职分数每月月底,经委室主任签字送委员工委审核后再录入管理平台。

(二)年末汇总。每年年底,市政协机关以委员履职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基础(统计到12月底),对委员“基础履职项目”、“履职加(奖励)分项目”进行分类统计,以市政协各委室和界别活动组、各县(市、区)市政协委员联络组为单位进行统计,委员工委予以核定,结合组织综评形成委员履职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和年度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考评报告。

(三)届末汇总。在年度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考评数据基础上,同时分别对界别活动组评价、专门委员会评价和各县(市、区)市政协委员联络组评价进行量化计分(加分)。委员工委汇总出每个委员履职总分,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委员履职情况汇总考评报告。对任职年限不足五年的委员各项履职活动分数按五年推算{五年履职分数=(实际履职分数/任职年数)×5}。

五、责任分工

(一)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协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委员工委。会议由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负责人组成。一般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研究考评过程中具体事项,协调相关问题。

(二)明确录入工作责任分工,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市政协主办委室负责登记录入;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登记录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撰写理论文章及获奖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登记录入;参加市政协界别活动组、委员联络组活动由各界别活动组、委员联络组负责登记,由委员工委录入;委员履职创新工作,由委员工委录入;属交叉参加会议、履职工作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登记录入。

(三)办公室(新闻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及时维护和调整系统,确保委员履职工作量化评价信息的录入和统计。

六、结果运用

(一)实行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评比的履职考评制度。委员年度履职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确定为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一年不合格,由市政协委员工委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两个年度不合格的委员,按照《温州市政协委员退出机制的若干规定》,责令辞去委员。

(二)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委员履职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协开展各类表彰活动和新一届政协继续担任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四)委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处理。

(五)市政协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将委员的年度履职工作量化综合考评情况通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并通知委员本人。

七、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温州市政协委员工委负责解释。


附表: 1.委员基础履职项目量化计分标准.docx

2.常委基础履职项目量化计分标准.docx

3.委员履职加(奖励)分项目量化计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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