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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苗委员: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 多措并举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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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1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城市建成区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垃圾分类,一直处在先行先试阶段,特别是在基层县市区还处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阶段。目前,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作常态化、长远化思想准备不足,推进统筹不力、资金投入不足、分类质量不高、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创新模式。为保证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建议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确定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垃圾从产生、分类、运输、处理、循环再利用等多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制定温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规划及行动时间表,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进行分解,明确政府、企业、物业、单位、社区和居民在垃圾分类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全市统一部门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具体抓,避免多头管理。科学设置分类标准,加快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理的完整体系,探索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供各地选择实施。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克服“运动式”“突击性”工作模式。

二要健全机制,多元投入。要建立城乡垃圾治理工作经费投入随经济、财政收入调整的内生增长机制。每年年度预算中要明确安排足够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专项资金,针对薄弱领域进行重点投入;积极探索环卫部门管理、综合执法监督、专业公司运作的工作模式,打通垃圾处理产业链,积极培育我市的城乡垃圾· 处理产业;提升新技术、新工艺运用水平,努力改变现有技术工艺落后的不利局面,真正做到分类处理,达到垃圾减量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理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引导第三方积极参与城乡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引导和扶持一批专业的垃圾分类处置企业,从而使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走上市场化、产业化道路。

三要多措并举,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统筹全市宣传资源和宣传力量,建立覆盖市、街道、村(社区)、学校、单位、市场、商场等各个层级和场所,传统媒体、新媒体全呈现的宣传阵地,形成平面、流动、影像、参与互动等立体化的宣传氛围,让垃圾分类的宣传内容到处能被大家看到,听到、感受到,形成高频率、广覆盖的宣传力;行政执法部门应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通过严格执法、查处违规行为,同时要精选案例,通过讲故事、演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定期开展说法式宣传教育,促进责任主体的遵章守法意识,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各社区、村居可成立由热心群众组成的人数适当、户数分布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开设垃圾分类红黑板、促进墙等平台,从源头开始,从我做起,全家行动,邻里监督,共同参与,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制定关联性激励机制,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和推广居民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制度,转变垃圾分类政府全责任为政府与市民责任共担,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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