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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案办理协商之提案面商工作——以龙湾区政协面商工作为例
【来源:市政协】 【 】 【2018年05月16日】

内容摘要:随着手机、电脑、网络等科技的飞速发展,在带给我们沟通便捷的同时,也让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变得弥足珍贵。但,面对面的沟通在协商解决问题时,却有着其他沟通方式所不能起到的作用,面商可以传达更多信息,例如人的性格、对事的态度。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面商更是一种能促使“提”“办”双方达成共识的最好方式。本文以龙湾区政协开展的提案面商工作为例,浅析面对面协商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今后的面商工作提出简单的构想。

关键词:提案  协商  面对面

作  者:张文根,龙湾区政协副主席

 

伴随着科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人们沟通的频率和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是,现代科技在沟通途径上带给我们越来越多便利的同时,对现代科技的日益依赖也应发了一些新的问题,与传统的友善、谦恭、融洽、尊重、亲切的面对面沟通方式相比较,现代沟通变得越来越形式化,交流的方式也变得呆板,缺乏个性和行为的互动,这些都无形地拉开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如果提办双方的距离变得疏远,那么提案所产生的形成共识、达成一致、解决问题的效果将大打折扣。2012年4月,中办、国办首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着力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提案办理要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可以见得,提案办理的面对面协商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促使提案办理达到最佳效果。

一、提案办理协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

办理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面商在提案办理中的重要性,认为面商活动可有可无,且召开面商活动程序复杂,又要直面委员,不如“闭门造车”方便。故执着于研究如何答复提案,没有真正和提案者沟通协商,注重在回复上做文章,而对收到的提案没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吸收采纳,推动工作。个别办理部门只有遇到办理回复不满意时,才会想到与提案者见一面、协商一下,形式上表现一下姿态,目的也只为争取委员的“满意”评价。当然,也有个别委员认为,提案是自己作为委员的职责,办理则是办理部门的事,自己提了也就完了,别人怎么办就管不着,到此为止。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面商次数少之又少,协商过程流于形式,缺乏思想交锋和观点碰撞,甚至出现面商过后办理部门还是按原来的思路办理提案,提案者也仅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上签字表示满意应付了事。这样的所谓面商,没有真正的实质意义。

(二)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一是理论研究仍然缺乏。对于如何正确开展面商,提案办理面商的内涵、应把握的原则、技巧和目的等,还没有完整的指导性意见。二是操作机制仍然缺乏。提案办理协商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和反馈等,没有详细的规范设计;政协与政府职能部门如何联动开展面商,还缺乏有效途径。

(三)面商形式不够丰富

有的办理部门开展提案办理面商的主要方式,就是一年召开一次办理工作座谈会,把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所涉及的代表委员都请来。这样的会议,会上只做笼统的办理工作介绍,很少甚至没有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还有一些办理部门的面商方式只是与委员打个照面,交流的重点也是征求委员对办理是否满意。面商形式的单一既让委员感到办理部门缺乏诚意、缺少尊重,也不利于办理部门充分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

(四)面商包容性不够强

组成人民政协的各界别,都负有反映、表达特定社会群体意见建议和维护特定社会群体权益的责任。在提案办理协商过程中,委员所代表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多元化诉求,有时会与办理部门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冲突,提办双方通过协商达不成一致。再有,办理部门限于目前的政策因素、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不能或者不能完全采纳提案者的建议意见,同时提案者也没有真正理解“建议意见”是提案的本质属性,片面地认为办理部门就必须按提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办,双方往往会在提案办理协商中形成较尖锐的对立,即使通过政协组织或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协调,也不能达成共识,提办双方均不满意。

二、龙湾区政协提案面商工作的实践

从2012年开始,龙湾区政协开始探索提案办理面商工作,经过几年的时间,初步形成了一套操作较为简便,又能起到效果的面商方案。

(一)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推进提案面商工作

面对面的沟通协商,有助于“提”“办”双方坦诚、直接、充分地交换思想,有效沟通,增进感情,是提案办理取得双赢的需要。必须把提案面商工作作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树立“面对面”大于“键对键”的工作理念,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推进提案面商工作。从面商工作的主体来看,不仅仅办理部门要重视,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也要协同参与。从面商工作的来看,面商工作要贯穿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应该覆盖提案受理、答复、评议的全过程。

(二)营造提案面商工作的良好环境

一是领导重视。区政协领导和机关党组高度重视提案面商工作,要求将提案面商工作作为提案办理过程中必经的一道工序,只有经过至少一次面商,办理部门才可以形成答复函。同时要求提案面商会必须由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有关人员、提案者、会办单位负责人以及区政协联系的委办有关人员参加。提案办理部门还要对提案面商情况进行登记,并报政协提案委进行备案,提案面商情况将作为提案满意度评议的一项重要参考。

二是完善面商程序。所有提案办理部门在收到提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必须主动开展面商工作,一方面与党委、政府的督办委室及政协提案委取得联系,约定面商有关事宜,一方面电话或书面邀请委员到单位座谈。通过面对面交换意见,推心置腹的面商讨论,共谋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办理思路、工作重点和解决措施达成共识,既便于办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委员的想法,也有利于办理部门宣传工作职责及相关政策、法规。面商结束后,才就达成的一致意见转入办理环节。通过科学而严谨的面商程序,减少或杜绝协商的随意性,提高办理部门与提案人的直接见面率,从“文来文往”到“人来人往”,从“单位悄悄办理”到“提办双方互动”,切实保证提案“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

三是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为了做好提案办理面商工作,2015年,区政协机关协助区政府出台《龙湾区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试行)》,对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内容、时间、方式、程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办法还规定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协提案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办理部门的提案办理协商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对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没有开展面商工作或面商工作做得较差的部门进行指导、督促和纠正。同时办理部门的提案办理协商情况,还将列入该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三)丰富提案面商内容与方式

根据形势的发展、委员的要求、提案的诉求和办理部门的实际,搭建多种形式的面商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面商方式,形成“委员提、共同议、合力办”的立体面商模式。一是丰富提案协商的内容,内容越广泛,人民当家作主就体现得越充分,政治民主推进力度就越大。不论委员提案是反映国计民生的大事,还是基层生活中的日常琐事,都应平等面商、广泛征求意见,不应遮遮掩掩、羞羞答答。二是创新面商方式。结合工作实际,灵活采取专题面商、座谈面商、专题调研、现场办公、上门走访等方式,在面商中,通过发言、讨论、提问、解答、评议等途径,不断把提案办理引向深入,不仅有效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更能促进提案涉及的事项有益发展。

三、加强提案面商工作的构想

(一)提高认识,形成良好氛围。

一方面通过对政协委员开展培训、介绍情况、广泛宣传、建立委员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等方式,使委员对提案的作用、面商的目的有清醒认识和准确定位,客观公正看待提案办理结果,主动通过提案积极履行职责,借助于面商工作深化提案办理。另一方面,帮助征集与部门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高质量、高水平提案,为提高决策水平提供服务;帮助部门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沟通联系等实际困难,使提案办理部门既有办理提案的责任感,又有积极性。

(二)推进提案面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将协面商工作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是协商民主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体现。应提案办理面商工作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提案在受理前、办理中、答复后等环节的面商流程,逐步形成协调高效、务实管用的提案办理面商机制,让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奉献的益言良策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提案受理前的面商。着力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保证不影响协商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开拓面商沟通的新途径,可尝试运用视频电话、网络直播等新媒体,探索开展视频在线交流的新方式,提高提案面商的效率和时效性。探索开展个案即时协商,即对一些提案者临时提出希望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或者咨询相关问题的,以及提案办理部门临时提出希望能向提案者解释说明相关情况的,即时组织小规模小范围专题协商、走访、座谈或情况介绍会等,以满足提案者和提案办理部门的需求,使协商更具针对性、便捷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提案办理中的面商。在整个提案工作中,“提”“办”双方应该拥有平等地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委员若觉得有新的解决方案,或者办理部门在办理中遇到难处,应及时召开面商活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举措,更加有效地解决提案涉及问题。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及政协相关委办要适时介入面商活动,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让每一次面商活动对提案工作,对政协履职工作都是一次促进。

三是提案答复后的面商。对少数反馈不满意的提案办理回复件,政协提案委要协调“提”、“办”双方进行再次沟通,深化对问题的再认识,围绕提案的“二次办理”真诚交换意见,以此加深了解,增进共识。[1]

注释:

[1]林薇,面对面沟通 心交心协商,政协天地,2016;

[2]宋林南、马大力、彭小桐,对面对面沟通的理论研究,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6;

[3]廖小言,“键对键”取代不了“面对面”,新湘评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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