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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监督 补齐履职“短板”
【来源:市政协】 【作者:胡芳妹】 【 】 【2018年04月23日】

内容提要:当前,我们党正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也有了新的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协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履行职能,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在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深刻理解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突破制约因素,从创新联动监督、提升履职能力、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补齐民主监督“短板”,成为当下必须予以重视的现实问题。

关 键 词:民主监督  短板  性质定位  机制建设

作者简介:胡芳妹,文成县政协办公室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互关联,又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当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完善,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充分发挥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成了一个值得认真探讨和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在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协积极创新履职,致力补齐“短板”,探索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取得新的进展。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与性质定位

当前,我们党正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与性质定位,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创新推进民主监督方式,对推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推进党委政府大政方针、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已经认识到,民主监督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而言,尤其需要加强。今年3月,党中央颁发了第一个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专门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这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联系在一起,是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非常重要的性质定位。深刻理解这一性质定位,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实质意义,是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石。

二、民主监督工作现状与“短板”

一直以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政协民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监督力量就集聚到哪里。近年来,为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各地政协不断实践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和方法,规范民主监督主体;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探索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强化民主监督保障机制,出台一系列规定,逐步实现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比如,在提案监督、调研视察监督、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等基础上,部分地区还探索开创了联合联动监督、听证会、委派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举措,通过监督合力,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虽然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有所提高,监督实效也有所提升,但是在政协履职实践中,民主监督依然存在“短板”,具体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民主监督发挥实效优势不明显

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我们会发现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在很多时候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可以说,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有民主监督的成分,多数时候也是民主监督的表现形式,而民主监督也有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因素。在三大职能中,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更为规范化、程序,民主监督的职能特色和优势并不突出,其地位和作用也相对弱化。比如,会议协商、课题调研等工作形式,更多体现的是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职能特征,而更具民主监督职能特征的民主评议、特约监督员等工作,大都流于形式,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民主监督机制未形成系统

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制约监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尽管《意见》的颁布对指导监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示性作用,让政协的“软约束”逐步向“硬监督”靠拢,但具体落实到基层,尚且缺少行之有效的规范操作制度系统,监督工作弹性较大、随意性大,容易形成“稻草人”的监督局面。比如,到目前为止,虽然在制度层面上设计了知情、沟通、反馈、督办等机制,但在工作程序上,多数仅停留在纸上,执行上可有可无。政协及政协委员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不能知情明政,参与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有所限制,无从实施真正到位的监督工作,久而久之,民主监督就难以有效开展。

(三)民主监督认识与能力不足

参与民主监督的委员来自于不同的界别、阶层,其文化水准、学识、专业以及自身素质等均各有不同,有些委员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到位,甚至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容易得罪人,不如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导致监督效果不突出;有些委员监督能力不强,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比如在调查研究方面,一些委员搜集了社情民意之后不能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处理,无法透过问题的表象看到问题的本质;有些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活动中无法投入足够精力,缺乏对民主监督深入系统的研究。大多数委员在各自工作领域内都是有着优异表现的精英,在岗位上甚至发挥着核心作用,相对也担负着重大的责任,一根蜡烛两头烧,投入的精力就有所限制,相应的履职成效会受到影响。

(四)民主监督力度有待提高

有人说,民主监督是政协履职的软肋,不敢监督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诚然,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党纪、政纪的强制约束力,靠的主要是政治影响力。也正因为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受监督的职能部门是否采纳批评建议,完全取决于自觉程度,有时甚至会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导致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比如在提案督办过程中,我们依然会发现一些职能部门存在“重答复、轻办理”的情况,调研视察后报送的调研报告也未必会得到重视。

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敢监督、会监督、真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民主监督工作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只有直面基层政协工作中的问题,才能找到化解的途径,从而真正发挥民主监督实效,发挥基层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的重要功能与作用。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予以重视和努力解决。

三、探索新形势下民主监督新举措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赋予了政协职能新的内涵。更好地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协还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形式、增强委员履职能力,将民主监督贯穿于政协履职全过程,助力重点工作开展、重大政策落实、重要问题解决。

(一)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

政协不具有权力机关法律强制性的监督职能,因此必须依靠健全完善的监督工作机制,来保障民主监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1.健全政情通报机制。知情民政是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的首要前提,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情通报机制,通过加强党委政府领导与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议政协商;政协常委会议邀请党政领导到会作专题报告;政协主席会议结合民主监督年度工作安排,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到会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全程参与咨政协商座谈会等相关会议等做法,确保委员掌握重大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内容。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确定民主监督议题后,要通过“两微一端”、委员联系群或会议等形式,积极组织委员围绕主题开展学习,确保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掌握政策,确保民主监督有的放矢。

2.完善监督意见反馈和落实考核机制。《意见》完善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并要求在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以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目前,各地陆续拓宽了委员的知情渠道,增加了一定的监督平台。但是,民主监督各环节的具体规范仍需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尤其要注重建立民主监督意见的跟踪反馈机制,健全民主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政有关部门吸纳、落实、反馈来自政协的监督意见办理或采纳的形式、方法和反馈时间要求等,把政协民主监督办理落实情况与部门工作考核、单位财政预算及党员干部任免挂钩,确保监督结果的真正落实。党政部门应在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信息后,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政协。政协作为搭建履职平台的主体,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交民主监督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主动追踪民主监督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采纳情况、整改情况,切实在政府部门与政协委员之间架起沟通与联系的桥梁,力促民主监督取得实效。

3.强化委员权益保障与奖惩机制。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职的主体,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尊重委员主体地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保护委员说真话、建诤言的积极性,坚决“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要在法治层面加大保护力度,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监督舆论氛围。保障权益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以奖惩机制激发委员主观能动性。对于在民主监督过程中履职表现突出的委员,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作为的委员则根据退出机制等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意见》强调要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管,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委员在界别中有广泛的代表性,要让委员发声有底气,各级政协就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细则,充分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

(二)创新实践联动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

《意见》对健全协调落实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协要着力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探索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协调发挥好各方面智慧和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开展民主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1.构建内部联动机制。实际工作中,根据开展民主监督具体情况,在同级政协组织内部,由机关各部门、专委会、界别及委员、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横向联动机制。探索在同级不同地区政协组织之间组成横向联动机制,积极组织安排有关单位和委员参加活动,优化整合资源,通过搭配组合集中监督力量。组织建立政协智库,从智库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任务、组织领导、智库组成和运作、智库专家聘任和管理、经费保障等部分全方面入手,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智力保障。

2.构建外部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单位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在外部联动中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达到刚性监督的效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尽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合力,努力建立将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民主监督体系整合在一起的协调体制和机制。比如,为保障“五水共治”民主监督的有序推进,文成县政协联合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劣V类水剿灭行动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全方位做好各项司法保障工作,对涉劣V类水犯罪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以与水利局等单位的协作机制为平台,辅以报纸等媒体渠道,积极关注“五水共治”领域的重要动态;主动加强与公安、环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大拆大整”“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动态,推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3.构建各级政协联动机制。整合全国政协和省、市、县各级政协力量资源,发挥各级政协的委员主体作用,特别是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规划项目的落实履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做到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联动机制的制度化建设。及时总结构建联动机制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文件,不断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浙江省全面剿灭劣V类水三级政协联动“五水共治”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干、查、督”大行动,就整合了各级政协资源,充分发挥了联动监督的作用。

(三)增强委员履职能力,提升民主监督专业化水平

委员是政协履职的主体,其监督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督效果。政协要负责精心搭建履职与学习平台,着力提高政协委员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不说外行话,不当“门外汉”,监督才能有的放矢。

1.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摆在首位,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主动搭建学习培训平台,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委员之家”等平台传达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让学习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确保委员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2.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调查研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方法,调查研究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民主监督的最终成效。要规范调查研究制度,推动委员深入基层一线摸清真实情况,实事求是解剖问题原因。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从制度机制上引导委员重视调查研究。将调查研究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强调、提出考核要求。同时,注重成果转化,把通过民主监督形成的视察、调研、考察报告和建言成果被采纳等情况,作为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导向。

3.着力提高谏言履职能力。会不会监督是方法问题,只要方法对路,成效才能显著。政协委员要讲究方式方法,不是无组织、无原则、无约束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而是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讲真话、谏真言;要坚持正面引导,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倾力为民服务,真正做到依章监督;要开展深度监督,组织委员深入一线,如实反映情况,坦率提出建议,推进工作改进与事业发展。

4.着力提高督查落实能力。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关键是要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约束力、亲和力、协调力和影响力。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紧盯不放、跟踪督查,确保提出的意见建议条条能落实、件件有回音。要充分发挥各专委会和对口联系委员、部门有效衔接作用,增进了解,建立相互联系的沟通机制,为督查落实提供基础保障。

民主政治建设任重道远,民主监督永远在路上。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必将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政协务必要把加强民主监督作为激发政协活力的重要途径,体现监督特点、突出监督特色,补齐政协履职“短板”,彰显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与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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