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
规章制度
会议制度
委员履职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委员履职制度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领导联系常委、专委会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来源:市政协】 【 】 【2017年08月09日】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

领导联系常委、专委会联系委员、

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2017年5月25日政协第十一届温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政协领导与常委、政协各专委会与委员、委员与界别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原则

(一)坚持双向沟通。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与所联系的常委、市政协各专委会与所联系界别的委员、政协委员与界别群众,应保持密切联系,开展经常性走访、约谈、互访等活动。委员应主动向政协领导和所联系的政协专委会反映工作情况;常委应主动向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反映工作等情况,做到双向沟通、促进政协工作的良好发展。

(二)坚持立足界别。政协领导、各专委会应重视发挥界别作用,政协委员必须增强界别意识,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在界别群众中的表率作用。

(三)坚持就近就地。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与联系的常委,各专委会与所联系界别委员,政协委员与所在单位、行业、领域和居住地群众应自觉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坚持反映民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情,积极通过政协组织的渠道,真实反映民意,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联系内容

(五)了解常委、委员、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实施前后的动态反映和倾向性问题。

(六)了解常委、委员、群众对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社情民意。

(七)了解常委、委员、群众对政协工作的反映以及做好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了解常委、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九)了解界别群众的呼声愿望、利益诉求、意见建议,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联系方式

(十)可通过走访、约谈、座谈、电话沟通、网络交流、书信反映等形式进行征求意见和交流思想。

四、具体要求

(十一)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人联系若干名常委,政协各专委会联系对应界别委员,政协委员联系群众5名以上。

(十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应每年向所联系的常委了解其工作情况。

(十三)各专委会应每年向所联系界别的委员,了解其工作情况,并收集所反映的社情民意。

(十四)委员定期走访群众每年应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十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在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时,可视内容邀请所联系常委或委员参加。

(十六)对常委、委员、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并以社情民意的形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十七)市政协领导要在政治上关心常委和委员,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使常委和委员在履行职能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十八)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认真落实联系制度,主动向基层群众、界别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重要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省、市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为改革发展稳定输送正能量、增添自信心。

(十九)对界别群众提出的涉及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委员应通过信函、电话、委员活动日、委员约谈会等途径,及时向市政协反映,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在收到委员意见建议后,应及时汇总报送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并将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向委员作出反馈。

(二十)对界别群众反映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委员可建议市政协和相关专委会、界别活动组,作为市政协重点调研课题、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委员重点视察的选题和专委会、界别活动组专题调研的选题,或作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议题,进一步深化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二十一)每年市政协全会、每次常委会议和专题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履职活动前,或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或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委员应及时深入界别群众,准确了解掌握界别舆情信息,并通过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界别群众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二十二)市政协领导、委员要结合自身特点及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地融入群众、联系群众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

五、组织领导

(二十三)政协领导与常委、政协各专委会与委员、委员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各界别活动组和委员联络组共同参与。市政协委员工委负责收集联系动态、汇总情况、交流经验,推动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十四)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联系制度,通过走访、约谈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群众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二十五)市政协办公室要积极为联系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做好有关意见建议的综合报送和情况反馈工作;委员工委要加强对联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并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汇总联系工作的具体情况;各专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委员会和对应联系的界别活动组委员的知情明政、联络协调、信息收集和意见建议报送等工作。

(二十六)各界别活动组、委员联络组要把联系工作作为开展界别履职工作的重要内容,注重发挥界别的整体优势,把委员了解的、分散的界别群众意见建议整合形成界别的集体声音,突出界别代表性。市政协委员要结合各自实际,自觉主动进基层、送服务,切实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二十七)要及时总结推广政协领导联系常委、政协各专委会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有益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推荐先进典型,加大对工作的宣传力度,更好展示政协委员履职为民风采,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六、本制度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浏览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