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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来源:市政协】 【 】 【2017年08月09日】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2017年5月25日政协第十一届温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增强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和积极推进政协委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中共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拓宽知识面,夯实履行职责的理论基础。

(二)加强业务培训学习。采用学习会、报告会和专题学习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和积极推进政协委员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知识,提升委员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与促进政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了解和掌握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分析研究新问题与新情况,提出新思路与新建议,为政协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作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参加活动,增强履职责任意识

(四)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委员、常务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委员、常务委员要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按规定参加政协会议。

(五)委员视察是政协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委员要踊跃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视察活动。

(六)专题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参政议政的有效形式,是委员真情履职的重要体现。委员要认真参加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自己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报告。

(七)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提案既是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更是应尽的义务。委员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撰写有针对性、有质量的建议提案。

(八)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委员应密切联系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意,充分体察民情,真实反映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所关注的意见和建议。

(九)界别是人民政协的基本单元,界别活动组是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委员要积极参加界别活动组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体现界别特色,创新活动载体,丰富界别活动。

(十)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委员要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特别是受邀担任特约监督员的委员,要尽心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文史资料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委员要积极撰写和提供有价值的“三亲”史料。

(十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觉奉献社会,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基本社会责任。政协委员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政协及各界别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

(十三)各县(市、区)政协委员联络组,是市政协委托各县(市、区)政协组织在当地的市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更好地履行职责的有效载体。在各县(市、区)的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地政协委员联络组和当地政协的活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三、自觉践行职责,完善履职管理机制

(十四)委员应自觉把珍惜政治荣誉同履行职责统一起来。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或附议一件提案、参加一次委员活动日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含调研、视察、界别活动组活动、通报会、座谈会、民主评议等)。

(十五)委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政协章程,以及违反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造成不良影响的委员,依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十六)委员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市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办公室提出请假,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后方予准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接通知后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市政协对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席的委员和常委实行点名通报制度。对不请假而无故缺席,或虽请假但未经同意而擅自缺席,按《温州市政协委员退出机制若干规定》处理。

四、优化服务方式,营造履职环境氛围

(十七)委员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根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受到不公正对待或打击报复,市政协机关相关委(室)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或查处,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

(十八)要提高为委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组织的各类活动安排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把握时机,控制节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般要提前一个月,常委会议要提前半个月,其他活动要提前一周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

(十九)为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优良服务,在为委员征订有关报刊,寄发有关文件和学习资料,发送有关信息等方面要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十)市政协每两年评选一批热心政协工作,彰显委员形象的优秀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届末评价委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委员的服务管理,实行委员履职考评考核,按《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办法》执行,市政协机关建立委员履职管理档案,记录委员每年出席政协会议、参加政协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公益事业、发表政协理论文章,以及委员先进事迹等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本规定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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