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
规章制度
会议制度
委员履职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委员履职制度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管理办法
【来源:市政协】 【 】 【2017年08月08日】

关于印发《政协温州市委员会

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管理办法》,已经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第七十次主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2日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

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温州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政协委员。

二、考评内容

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议政会议、重要情况通报会、学习培训会、委员活动日活动、委员约谈、委员访谈、理论研究、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政情民意中间站活动、在“委员观察”等媒体发表文章、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活动组、委员联络组的活动、民主监督活动、委员联系群众、参加县(市、区)政协活动等委员履职活动开展情况。

三、考评标准

委员履职情况按基础分、附加分、奖励分三大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基础分(基础履职项目)设总分100分,扣分量化,下不保底;附加分(履职加分项目)和奖励分(获上级单位或领导肯定的履职加分项目)实行加分量化,上不封顶。对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其他会议和活动均以次数为单位量化计分,提案以件数计分,撰写资料以篇数计分。

(一)   基础分的履职项目

全勤出席一年一度的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参加1次由市政协组织的委员培训、学习会、调研、视察或考察;参加1次市政协组织的委员活动日活动;撰写1件提案(含联名提案);常务委员全年全勤出席各次常委会议(4次,不包括全会期间的常委会)。

(二)   附加分的履职项目

参加协商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各类会议;参加《政情民意中间站》活动或担任嘉宾、在“委员观察”等媒体发表文章、参加第2次及以上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撰写第2件及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撰写《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纳或领导批示;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界别组提案、联名提案、联名《社情民意》信息、联名文史资料等。

(三)   奖励分的履职项目

主笔或参与撰写的提案获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主笔或参与撰写的提案列入重点提案;主笔或参与撰写的提案获优秀提案;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获市级或以上领导批示,被省级以上单位录用。

(四)“履职加分项目”加分原则

1.在委员认真完成基本履职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其他履职活动,根据履行职责的热情和成效,视情况予以加分;

2.参加市政协全局性活动(如市政协视察活动、重点课题调研、民主监督活动等)和参加专委会、界别活动组和各县(市、区)市政协委员联络组活动,分别予以加分,分值上突出对参加市政协全局性活动的激励;

3.参加活动与参加活动并作出贡献予以分别计分。

参加会议与在会议上发言区别计分;

参加“六送下乡”“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活动与参加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区别计分;

参加政协讲坛、民生论坛、委员培训等活动与参加活动并作讲座、上台发言、作辅导报告等区别计分;

提案数量与提案质量并重,对提交个人提案、正式立案、集体提案(主笔人等同于领衔人)、评为重点提案、优秀提案和附议提案等区别计分;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起草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等根据撰写、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进行区别加分;

走访联系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完成政协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等,予以酌情加分;

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项目,被市、省、国家同时采用的,不累计分,取最高分统计(不包括各级领导批示加分);

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项目,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统计。

4.为体现委员“履职热情”和“履职绩效”的公平激励,市政协组织活动,实行预先告知,采取委员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活动要求进行遴选或随机选择委员参加。

(五)基础分扣分原则

1.委员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以及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重要活动,是委员(常委)的基本履职义务,如无特殊原因缺席,应视情况扣分,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须加倍扣分;

2.因特殊原因请假并获准的,不扣分。特殊原因包括:委员本人生病无法参会、直系亲属出现特殊情况(如急重疾病等)、港澳海外委员须参加“中联办”、驻外使(领)馆组织的重要活动、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活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省级以上单位、中共温州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或活动);

3.因事先无法预知而临时性请假的,减半扣分。

(六)委员履职年度统计

实行一季一统计,一年一告之的委员履职信息统计制度。每年年底,市政协机关以委员履职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基础(统计到12月10日),对委员“基础履职项目”、“履职加分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并以界别活动组、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市、区)市政协委员联络组为单位进行核实,形成委员履职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和年度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考评报告。委员履职基础分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确定为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两个年度不合格的委员,按照《温州市政协委员退出机制的若干规定》,责令辞去委员。

(七)届末统计汇总

对每年度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考评数据进行汇总外,还将分别对界别活动组评价、专门委员会评价和各县(市、区)市政协委员联络组评价赋予相应的权重进行量化计分(加分);对在社会稳定、民生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委员,实行一事一议予以赋分。综合汇总出委员基本履职项目和履职加分项目总分,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委员履职情况汇总考评报告。在届末汇总时,对任职年限不足五年的委员各项履职活动次数按五年推算{五年履职次数=(实际履职次数/任职年数)×5}。

四、考评职责分工

委员参加履职活动情况由市政协委员工委负责汇总统计;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市政协主办委室负责登记;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登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登记;参加市政协界别活动组、委员联络组活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情况由各界别活动组、委员联络组负责登记,由委员工委录入;属交叉参加会议、履职工作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登记录入;担任特约监督员履职情况由各聘任单位负责提供;公开以委员身份履行社会职责,承担工作任务的,报所在专委会或委员工委核实平衡后,由所在专委会或委员工委录入。

市政协各委室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考评工作,各项分值统计好,经委室主任签字后录入管理平台。

办公室(新闻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及时维护和调整系统,保证委员履职工作量化评价信息的录入和统计。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协开展各类表彰活动和新一届政协继续担任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违法违纪的政协委员不作考评(按法律纪律规定处理)。

(四)每年全会召开前,市政协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将委员的履职工作量化综合考评情况通报市“两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并通知委员本人和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推荐单位。

六、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温州市政协委员工委负责解释。

附表: 1.委员基础履职项目量化计分标准

            2.委员履职加分、奖励分项目量化计分标准


[附件下载]

【浏览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