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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思考
【来源:市政协】 【作者:东阳市政协提案与委员工作委员会 曹洪刚】 【 】 【2017年08月14日】

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既不能过于冒进,也不能过于保守,必须结合世情、国情、党情、民情逐步稳健地推进,才能有所成就,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看待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把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框架内进行探索创新,确保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进程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工作步伐保持一致,准确界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政协角色,既体现党和国家对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也符合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逐步解决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使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


要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法律身份。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实现法治的制度化,改变“一部章程管天下,其余条例管自己”的碎片化状态。一要推动相关部门在宪法修改时增加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等方面更明确、更与时俱进的表述,尤其要增加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内容,给政协履职提供宪法保障和宪法依据。二要及时修改完善《政协章程》,增加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创新成果,对人民政协的履职能力和体制机制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硬件规定,减少人为可操作空间。三要制定出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以及人民政协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争取能够转化为法律条文,使政协履职能够硬起来、实起来。


要大力提升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履职能力建设,除了要建立系统完善、符合时代发展特点的制度外,还要重视能够让制度顺利贯彻实施的履职主体的培养,否则一切都会沦为空谈。从提升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角度,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要严把委员“入口关”。在推荐产生委员时,首先要明确成为委员的硬性规定,实现界别初次推荐、政协机关二次把关、党委最后决策的多层把关机制,要把推荐产生委员的全过程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避免暗箱操作,从源头上提升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二要注重加强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由于政协委员绝大多数是多重身份,许多政协委员在进入政协队伍前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等没有进行过系统学习,对提案、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不熟悉、不掌握,履职水平自然无法得到提升,要及时开展委员的学习培训,并把学习培训与调查研究、参观考察、履职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帮助和引导委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的能力,提升委员的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三要加强政协委员的考核管理,明确不合格委员的退出条件并向社会各界公布,委员一旦触规就启动组织程序促其退出委员队伍,提升政协委员的履职意愿和履职主动性。


要健全完善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首先要探索制定符合时代发展特点、符合政协自身实际的现代化履职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人民政协的履职体制机制较前已有相当改善,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体制机制建设的研究探索,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增强制度层面的可实施性,并把诸如双周协商、网络议政、联合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吸纳进政协文件,促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积极推进政协组织的现代化,探索加强界别、专委会、联络组的设置问题,尤其要大力推进政协组织进基层和政协组织进网络等工作,促使政协的履职触角覆盖基层和网络,建立健全政协密切联系社会大众的机制,以现代化的履职手段助推能力现代化。


要努力推进政协履职载体现代化。政协工作需要通过会议、活动等履职载体进行支撑,只有实现履职载体现代化,才能更有利于开展政协工作,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一要积极搭建丰富多彩的履职载体,把各地政协探索开展的一些先进做法,如界别活动、网上工作室、跨区域协商等向全国各地政协组织推广,促使政协履职载体更丰富,更与时俱进。二要重视履职载体的信息化,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通过开设政协网站、设立网络议政平台、建立委员网上工作室等方式,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政协履职过程中得到更好、更合理的运用,延伸政协联系群众的触角。三要重视提升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的现代化技术运用水平,促其能运用微信、QQ、微博等信息工作来开展政协履职活动,做到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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