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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莉:中国非政府组织在民间外交领域中的作用研究
【录入:温州政协】 【 】 【2017年02月22日】
  摘要:NGO是中国民间外交的重要力量,在民间外交领域,NGO的力量不容忽视。转变观念,加强制度性的引导是政府的积极应对之策。
引言
    在传统意义上,外交被认为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对外活动,但由于国际事务中行为体的日益多元化,民间外交也已经成为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条重要渠道。所谓民间外交,是指区别于官方外交的民间国际交往(People to People Diplomacy)。概括言之,民间外交是指各国非政府行为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对两国关系产生一定影响的交流与活动,是国家间的一种非正式外交渠道,也是国家整体外交的一部分。民间外交的行为主体包括一切不以国家名义处理外交事务的各类政党、机构或组织集团以及有影响的个人等。在民间外交的众多行为体中,非政府组织是一支值得关注的力量,无论从现实的外交策略需求还是从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看,对非政府组织在民间外交中的作用加以探讨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GO)即“志愿性的以非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是相对于政府组织和经济组织而言的,是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之外的非政治组织形态。虽然说目前学界中对于中国NGO的界定和分类还有争论,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NGO已逐渐成为中国政治、社会舞台上举足轻重的“第三种力量”。NGO不仅在中国国内的社会、经济乃至政治事务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而且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在本文中,对于NGO的界定采用广义的内涵,即只要符合非政府、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即在本文的考察范围之内。这里面既包括严格意义上的草根NGO,也包含由政府自上而下设立,但有独立法人地位和运作章程的准政府组织(GONGO)。
    在民间外交越来越受到关注和中国NGO勃兴发展的现实背景下,考察中国NGO在民间外交领域的现有作为,思考政府如何有效引导NGO在民间外交中良性运作便有了重大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我们选取了环保、经贸、人权这三个在国际交往中备受关注,而且涉及国际交往的不同领域作为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于不同领域NGO的实地调研访谈,兼顾不同领域与不同层次的代表性,在众多个案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完成了八份深度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这份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目标在于:在分析中国NGO对外交往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中国NGO在民间外交领域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与影响,并对提高中国NGO国际化程度的政策建议作出思考。
    一、中国非政府组织对外交往现状
    中国NGO的对外交往伴随着NGO自身的不断成长而逐步表现出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显著增强,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越来越离不开国际舞台。在这个大背景下,伴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开展以及各类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项目的开展,中国的NGO参与国际活动也逐步增多,并显示出其独有的特点。
    (一)组织数量快速增加,对外交往活动增多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6.2万个,比上年增长3.7%。其中,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5.5万个,比上年增长4.0%。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比上年增长3.1%。全国共有基金会2614个,比上年增加414个,增长18.8%。整体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见图1)

    在开展对外交往的意识层面,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自上而下成立的GONGO,还是草根型的NGO,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对外交流意识。很多发展程度较高的NGO已经把走向国际化作为组织发展的目标之一。在很多NGO的组织构架中,经常能看到专门负责对外交流的相关部门,并且NGO也非常善于运用网络资源的便利来寻找国际交往的机会与渠道。以北京市为例,截至2011年,北京市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已有7489个,其中社会团体33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02个,基金会181个。与1985年北京市恢复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时相比,民间组织总数增长了约29倍。根据2009年开展的调查统计显示,北京市民间组织中有经常性国际交往的占25%,每年1至5次的占45%,偶尔开展的占12%,基本没有的占18%。(马东等,2011)这一结果虽然并不能代表全国的普遍水平,但这一数字本身印证了NGO在国际交流领域中参与度的不断加深。
    (二)对外交往的领域广阔、形式多样,影响日益扩大
    NGO因其具有的独立性与灵活性特点,在对外交往中呈现涉及领域广阔、形式多样的特点。从交往形式看,有参加各类重大国际会议、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接待国际友人、争取境外资金等。以环保领域的NGO自然之友[1]为例,自1997年开始,“自然之友”的日程表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涉外交往。根据该组织负责人的回忆和对《自然之友通讯》的相关报道进行的不完全统计,至2012年1月底,该组织重要涉外活动共有37次,交流的形式、内容、对象与层级多种多样,几乎涉及环境保护、环保教育、组织建设和国际气候谈判等各个领域。从交往层次上看,NGO的交往对象有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地区和非政府组织等。其中,直接加入国际组织,成为其成员是重要的方式之一。例如,在科技领域,已有198个国家一级的协会和学会代表中国加入到260多个国际科技组织之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1:47-48)。从交往程度上讲,表现在NGO的对外交往并不仅仅局限于友好交流,还有许多联合开展的活动和项目。例如,在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2]2010年参加国际事务的诸多活动中,65%以上都是以项目合作和项目研讨的方式进行的。总的来看,各类NGO正呈现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即逐步从关注国内事务为主到开始关注国际事务,并有意识地努力成为国际舞台上真正的倡导者和行动者。
    (三)对外交往能力参差不齐,区域差距明显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前提之一是有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包括具有高度的国际视野、博大的知识面、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化知识和良好的多语言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工作人员拥有丰富的参与国际事务的经历、熟练的沟通能力、较强合作意愿和较好的人际关系网络等。这些客观现实因素,使得各类NGO的对外交往能力和水平有着显著的差距,在中国,既有完全以国际化视野进行项目运作的NGO,也有仅仅关注国内某领域事物,尚未有过国际交流经验的NGO。总体来看,有一定的政府资源背景的GONGO是NGO对外交往中的主力军,另外,一些草根类NGO的对外交往和其核心人物的精英因素关系紧密,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
    另外,各地政府机构的扶持与引导作用也影响了地域间差别的产生。经济比较发达、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往往在促进NGO对外交往、资源整合、提高活动层次方面有很大的帮助。在北京,2007年成立了“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简称市民交协)[3],旨在推动民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为民间组织涉外活动提供服务。协会的成立,使民间组织对外交往资源得到整合,具有一定规模的民间组织参与重要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逐渐增多。在“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简称中促会)[4]的指导和北京市外办的协调下,北京市多家民间组织参加了世界社会论坛、全球妇女峰会、首届中非NGO论坛等重要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会议。
    二、中国NGO在民间外交领域中的积极作用与影响
民间外交与传统的政府外交的最大差异在于其主体的多元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民间外交可以更为宽松、生动和灵活地采取多种形式在多种场合发出声音,讲述本国的故事。在公共外交的大背景下,参与各方通过多种方式向国外公众或政府多角度地表达本国国情,并了解对方的有关观点,使得交流更直接、更广泛,更有效地表达本国的真实形象,从而起到增强本国文化吸引力和政治影响力,改善国际舆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的作用(赵启正,2011:4-5)。中国NGO作为民间外交的主体力量,在各个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一)中国国家利益的积极维护者
    1.向国际社会发出中国的声音
    现实中我们经常遭遇如此的困境:当一些西方NGO在人权、环保、贸易逆差等议题上纷纷向中国发难时,它们的政府却可以置身事外,然而这丝毫没有减少中国承受的国际压力。因为西方草根提供的批评“论据”往往容易引起关注和同情,与之对抗的任何政府势必因激起众怒而丧失道义制高点。作为应对的方式之一,早在2003 年11 月12 日,唐家璇出席中国联合国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时说:“中国应当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因势利导,在非政府组织领域增强中国的声音。”
   以人权领域为例,在人权的国际斗争中,一些国际NGO往往充当政府政策追随者,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是大赦国际对于中国的指控。自中国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以来,大赦国际就不遗余力地借奥运对中国政府施压,发布报告指责中国未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作出的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承诺。2008年“3·14”事件的发生使其攻击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大赦国际秘书长卡恩(Kahn)向胡锦涛主席发出一封公开信,要求利用奥运机遇“改善”人权。针对大赦国际的指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人权状况应由13亿中国民众决定,而非其他政府、组织或个人。而中国的官方立场不仅没有化解对立,还被一些国外媒体戴上了“极端民族主义”大帽子。针对这一情况,2008年3月31日,当大赦国际发表报告,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肆意歪曲和无理指责时,中国人权研究会[5]作出了相应的回应。中国人权研究会4月2日发表声明进行驳斥,随后,中国人权研究会的中国人权专家4月8日在京举行座谈会,强烈批驳大赦国际发表的针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报告,对报告中的谬误有理有据地逐一进行批驳,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另外,中国人权研究会集中了一大批学术精英,在总结中国人权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关切,营造客观友善的国际舆论环境,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思想渗透,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创新和发展中国人权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另外,一些西方人习惯于用西方中心论的眼光来看问题,习惯于用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人权观来看待中国,习惯于把西方的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看成是人权的化身,而把其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看成是侵犯人权的表现。每年美国发表《国别人权报告》,对130到190多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公开进行指责,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中国人权状况。在妇女人权问题上,美国也没有放松对中国的攻击。2012年5月24日,美国国务院发布了《2011年度国别人权报告》。美方在报告中指出,虽然中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妇女的许多权利仍然无法得到切实保障。西方社会之所以会对中国妇女人权保护现状产生以上消极的印象和看法,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国的现实情况缺乏了解并存在偏见。
    让世界更加了解中国妇女的现状,赢得国际的普遍认同,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与服务中心[6]的独特作用就在于此。自1995年底建立以来,“众泽”不仅吸引了国外相关人员来访交流,还积极参与各项国际论坛、会议等交流活动。1999年6月29日,“众泽”的成员制定了众泽参与国际研讨会的主题、议题及宗旨等具体问题。“众泽”指出,参与国际研讨会的主题是妇女权利保护的立法与实践,议题是有关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及劳动权益,宗旨则是交流和探讨妇女权益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以及对策和措施,让世界了解该中心的作用以及中国妇女权利的保障状况。从众泽提出的宗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众泽真真切切地发挥着让世界了解中国的“传播者”的作用。
    在环境保护领域,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及转型期,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难以避免要以环境质量一定程度的牺牲为代价。我国目前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碳排放第一大国,世界各国要求中国减缓碳排放量的呼声此起彼伏,中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国际环保压力。与中国官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回应相呼应,中国NGO“自然之友”的环保行动,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多个国家的驻华使节、负责气候和环境领域的部长级官员到访中国时,常与“自然之友”相往来。“自然之友”也利用会议发言和交流机会,从民间的立场讲解和分享中国的环境挑战、国家的应对计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情况,以及公众参与和民间角色的重要补充和监督作用,让世界了解中国政府以及民众在环保领域所作的努力。另外,从2005年以来,包括“自然之友”在内的NGO一直在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工作。他们不但到联合国国际谈判的会场中参加活动,给出一些政策性的建议,而且也会在国内呼吁公众提高环保意识,关注气候变化。2009年12月5日,“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项目负责人窦丽丽作为“自然之友”代表,携《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代表“自然之友”奔赴哥本哈根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2010年10月7日,在联合国天津气候变化谈判期间,由“自然之友”主持,在天津组织了一场以中国公民社会的低碳行动为主题的会议,向参与气候谈判的各位代表展示了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推动低碳发展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尝试,发出了中国NGO自己的声音,在应对国际环保压力的斗争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2.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助力者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国政府开始推动“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中资企业走出国门,赴海外投资和参与建设。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类型的困难与障碍,在这一过程中,NGO起到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助力者作用。
首先,助力应对中国海外投资遭遇的环境风险。近年来,中国海外投资呈现加快态势,许多企业看到了海外市场的广大,争相开发海外市场。截至2012年4月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3451亿美元(商务部,2012),投资虽然分布广泛,但在少数地区高度集中,且较集中于资源开发和初级制造业。中资企业在海外投资确实促进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给当地民众提供了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然而,部分企业只看到了市场效益,盲目投资,不注意环境保护,不关注环境风险,掠夺式开发资源,在东道国引发了一些环境和社会问题,给自身也带来了严重损失。例如一家在柬埔寨投资森林的企业,在1995年与当地政府签订了计划投资3000万美元、对当地森林开采30年的协议。到了2001年,当地政府以环境问题为由收回了森林采伐权,2005年将采伐权置换为森林保护权和种植权。该企业最后不得不撤出,损失前期投资1500万美元。类似的案例在中国的海外投资中屡见不鲜,中国海外企业如果以不可持续的方式获取资源,所引发的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等问题不仅会影响东道国的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也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这不仅使企业蒙受损失,同时还遭到了一些西方媒体以及国际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对中国的批评。长此以往,中国的国际形象将因某些企业的不良行为而严重受损,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常活动也将受到更多的质疑及阻碍,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将会难以继续开展。
    作为中国的一家环境政策智囊型机构,全球环境研究所(Global Environmental Institute,简称GEI)[7]在深入分析制定中国“绿色”投资政策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早在2005年就开始关注中国林业企业在海外的环境行为,并与国家林业局造林司、中科院政策研究中心合作执行了“规范中国森林企业海外经营行为”项目,最终于2007年成功推动国家林业局和商务部发布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这是世界上第一个针对本国企业境外从事森林培育活动的行业引导性规范,它指导中国企业在境外从事森林资源培育与发展时,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充分考虑当地社区发展,按照“经济上可行、环境上负责”的原则,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及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为中国企业在境外从事森林培育活动提供了行业规范和自律依据,弥补了政府在这一领域具体政策的缺失,此举也开创了我国海外森林采伐的新模式。基于“规范中国森林企业海外经营行为”项目,GEI在海外基金会的资助下,继而推出了“中国海外企业环境行为政策包项目”,以平衡中国海外企业的经济与生态影响。通过调查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的环境与社会影响,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政策、法规,制定出一套规范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环境行为指南。
    其次,在信息的供给方面发挥自己独到的特长。能源问题是关系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中国是世界上的能源消费大国,也是能源短缺国家之一,能源供应稳定关乎国家平稳发展。中国是能源进口大国,世界和地区局势的动荡都会危及能源的供应。“中外能源合作智库”是中国前外交官联谊会(Association of Former Diplomats of China)[8]的一个特别工作机构,其宗旨和任务是遵照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开展国际能源合作工作,及时分析世界能源、远洋运输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并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与解决办法。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2011年,智库利用其丰富的外交官资源,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能源战略、针对热点地区和问题,总共召开研讨会11次,撰写调研报告19份,编发“国际能源文献选编”10份,并将报告提供给政府及相关企业作为参考。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在海外顺利、安全的开展投资合作,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的总体利益,同时也使国有大型企业在应对风险与危机中得到成长。另外,联谊会还成立了“五洲金桥咨询公司”。初衷是希望在政府已经为国家间关系发展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提供政治保证的基础上,为企业到海外发展合作“穿针引线”。例如帮助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和上层人物接上关系;帮助企业在当地办理适当的手续,因而少花冤枉钱、少走冤枉路。许多大使还被聘为企业的顾问、高级副总经理,为企业走出去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在异国打开局面。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国际标准是国际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标准是创新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是各国经济、科技竞争的制高点。王岐山副总理曾指出,“拿住了标准,就拿住了整个产业和行业”,由此足见国际标准的重要性。在发达国家大力推行各自的国际标准战略时,中国自然不能落后。中国电器工业协会(China Electrical Equip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CEEIA)[9]中的标准化与技术工作组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委托,负责电工行业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管理工作。2011年我国正式成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简称 IEC)的常任理事国,就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参与IEC工作的重要成果。这表明我国标准化和认证认可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参与国际标准及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对于中国参与电工行业国际标准制定更有着历史性意义。IEC的标准与中国的国家标准更为接近,扩大了中国在国际电工领域的影响力,实现了国家“软实力”的提升;由于国家标准与IEC的国际标准接近,中国电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会被更多的IEC成员国市场所接受,在贸易领域实现了国家“走出去”战略;中国在IEC所关注的新能源、新材料、低碳技术和信息技术方面的标准制定抢占先机,有利于将国内经济社会转型同国际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相结合,从而实现长远的国家战略。
    3.国际先进经验、技术的引入者与实践者
    专业化是NGO的特征之一,在国际先进经验与技术的学习与引进方面,专业性的NGO因其独有的灵活性,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以智能电网技术为例,智能电网技术最早发轫于美国和欧盟各国。至今美欧各国,尤其是美国,是这项技术研发和实践的前端。2006年,美国IBM公司与全球电力专业研究机构、电力企业合作开发了“智能电网”解决方案:电力公司可以通过使用传感器、计量表、数字控件和分析工具,自动监控电网,优化电网性能、防止断电、更快地恢复供电,消费者对电力使用的管理也可细化到每个联网的装置。中国一直对智能电网技术的发展予以关注。1999年进行的“我国电力大系统灾变防治和经济运行的重大科学问题研究”中,就已经提出过“数字电力系统”的概念;2007年10月,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正式启动了智能电网可行性研究项目,计划建成具有自愈能力的智能电网;2009年5月,中国国家电网公司正式提出“坚强智能电网”的概念,并计划于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的坚强智能电网,正式拉开了中国坚强智能电网的研究与建设序幕。到2012年5月初,科技部发布了《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标志着中国智能电网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智能电网技术的学习与引入方面,NGO用自己的专业化特点,搭建了学习与沟通的平台。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为例,协会紧跟国家部委相关战略规划展开了智能电网方面的相关工作。2009年11月,协会牵头组建了电器工业智能电网设备标准化专家工作组,以推进国内智能电网设备标准化工作,并同时做好IEC成立的IEC/SMB/SG3(智能电网战略组)的技术支撑工作。自此,协会也开展并参与了一系列智能电网涉外合作活动。2009年3月底,协会同美国电器制造商协会(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简称为NEMA)在北京举行了中美智能电网标准与技术研讨会。2010年10月中旬,协会作为中方代表,同来自美国等各国的代表一同参加了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IEC/SMB/SG3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智能电网与微电网的互联关系、IEC智能电网战略组与ITU(国际电信联盟)以及其他研究机构,如NIST(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的协作关系。2011年2月底,智能电网项目下的中美智能电表项目见面会在北京举行。协会标准部作为中方代表,同美方的NEMA代表、IBM和GE(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企业代表一起参加了会议。会上,协会和NEMA作为中美两国在该项目上的代表行业协会,就智能电表合作项目的关键——智能电表的接口标准问题进行了交流。2011年9月底,协会组织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会员企业赴韩国参加了由韩国知识经济部和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在首尔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2011中韩智能电网产业会”。(Power Tech,2011)
    4.解决可持续发展难题的独特力量
    全球化有力地推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全球物流、低成本生产和强劲消费需求使得出口加工业在中国获得了长足进步。进入21世纪,中国制造的一系列产品在世界市场占有重要份额,使得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然而,作为世界加工业的中心,中国的环境也承受了巨大压力。近年来中国60%的监测河段受到污染,一半以上重要城市的大气质量达不到法定的环境标准。应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环境保护要求,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将一定的环境标准引入到它们的采购行为中。但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监管偏弱,加之供应商数量庞大,提升供应链环境表现十分艰难,甚至做到稳定的达标排放依然是一个挑战。
    为了解决新形势下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必要通过市场这一媒介,把企业的作为和市民的参与联系起来,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机制。基于这种思考,2007年21个中国环保NGO组成了绿色选择联盟(Green Choice Alliance),开展了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促进正确选择消费品,即“绿色选择”的活动。并呼吁企业努力建立绿色供应链,鼓励民众对企业进行监督与举报。目前参加该联盟的NGO已多达41家。[10]
绿色选择联盟项目以动态更新的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11](IPE)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一套系统性解决方案,使得企业公民可以更加有效地发现环境违规的供应商,并通过透明、参与式的方式对其进行审核,促使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呼吁企业明确承诺不使用污染企业作为供应商,将为企业环境守法提供新的动力,为中国的环保事业作出贡献。绿色选择联盟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融入现行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中,促进中国制造业提升环境表现,实现节能减排。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先后公布的5期IT行业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已督促620余家企业进行了整改,推动了它们的减排,其中以苹果公司的回应最具代表性,从对NGO倡议的漠然置之转变到主动承诺让供应链透明,显示出在环保之役中NGO的独特力量,也为可持续发展找到了一条可持续选择的推动之路。
   (二)政府间外交的有益补充者
    1.推动政府间非正式对话,在双边、多边外交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在中美关系中,对于环境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全球环境研究所(GEI)于2007年底启动了中美气候变化合作“二轨”(非正式)对话项目。从2008至2010年,GEI成功组织了七次中美气候变化领域高层决策者间、中美专家间以及中国政府与美国民间的非正式会谈。中美双方就各自的气候变化政策、行动、成果、规划和目标等深入交换了看法,提出在政策、信息交流、联合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等方面加强合作。通过“二轨”对话,中美两国于2009年11月正式签署了《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的签署为接下来GEI“中美合作——低碳规划与能效”项目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5月,GEI与其在美国的合作伙伴之一“美国气候战略中心”(简称CCS)成功加入了《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把双方继续开展的有关中美省州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工具的研究与示范工作推上了新台阶。
GEI的中美气候变化合作“二轨”(非正式)对话项目以民间行动的方式为中美政府搭建了一个关于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非官方平台,促进了中美两国高层决策者在气候变化合作方面的有效对话和沟通,使双方更好地了解彼此的国家气候政策以及法律现状,增进了对彼此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认识和理解,使双方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建立了一定的信任。两国政策制定者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和共同采取措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的可能性方面,达成了重要共识。中美合作项目不仅推动了中美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交流、理解与信任,更对未来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中非关系方面,随着中非友好合作关系的全面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进非洲,与非洲国家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有的取得了成功,有的却因为对非洲不了解,走了弯路,甚至遇到重大挫折。因此,在2010年,中国前外交官联谊会提出了创办中非合作圆桌会议,从民间外交角度配合中非合作论坛,促进中非友好合作的构想,作为推动三年一次的中非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后续行动的落实。中非合作圆桌会议以民间外交的形式向非洲乃至全世界宣介中国政府的对非方针政策;为从事对非合作的中国企业搭建平台,促进它们相互交流借鉴;协助中国政府给予政策指导,规范中国企业对非合作的行为;为中国企业开展对非交流合作牵线搭桥,切切实实为企业提供服务。“圆桌会议”不仅促进了中非经贸方面的合作,也促进了中非全面合作的发展。
    2.通过在受援国开展项目拓宽中国援助外交的新方式
    根据2011年发布的《中国的对外援助》白皮书的介绍,自1950年至今,中国主要对外援助方式包括一般物资援助、成套项目、技术合作、医疗队、志愿者、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等八种方式。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对外援助金额达2562.9万亿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占了四成,达1062万亿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室,2011)随着中国对外援助的增多,尤其是近些年中国在非洲等发展中地区的援助快速增长,引发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无偿援助”的质疑。认为中国在发展中地区的援助是政治制度输出、谋求政治特权、干涉他国内政的手段。中国的对外援助是建立在“不干涉他国内政”基础之上,与西方的带有强烈政治目的色彩的援助目标有很大的不同。面对西方国家的质疑,中国不仅要坚持对外援助的“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更应该促进新型的对外援助方式。外援方式的创新不仅要从援助结构、援助体制上着手,还应充实援助的主体。从世界总体情况来看,主权国家是对外援助的主体,提供了对外援助总额的60%-70%,中国的对外援助绝大部分也是由国家提供。2010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援外工作会议上对新形势下中国对外援助作出了重要指示。温总理指出,要着力优化对外援助结构,在巩固传统援外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援外方式创新……要拓宽对受援国人力资源培训的领域,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要着力完善对外援助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援外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和民间力量支持援外事业发展。
    多元化的援助主体中,NGO是重要力量。积极发挥NGO在对外援助中的力量,推动援助形式创新,是未来中国对外援助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扶贫基金会(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12]早在2004年就提出“向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此后,基金会曾先后参与印尼海啸救灾、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巴基斯坦地震、海地地震等灾害的救济工作。2009年10月,基金会在苏丹完成实地调查,打算在苏丹建起13个妇幼保健医院,目前第一所医院苏中阿布欧舍友谊医院已于2011年2月竣工。扶贫基金会专门成立了国际发展部,在苏丹之后还计划进入埃塞俄比亚、乍得、肯尼亚等其他非洲国家。截至2011年6月,基金会累计投入6088万元用于国际援助项目,受益地区广泛分布在亚洲、非洲、美洲。
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大力推动环境、能源等议题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南南合作,在南亚、东南亚设立了多个项目点。GEI在斯里兰卡开展的“可再生能源(沼气)”项目,将中国成熟的沼气经验推广到斯里兰卡,为斯里兰卡当地的居民既提供了生活能源,又解决因饲养牲畜而导致的水及环境污染问题。该项目成为斯里兰卡自1947年独立后,第一个由政府批准的与非本国NGO合作的项目。截至2009年1月,GEI项目组在斯里兰卡全国9个省份中的5个省进行了沼气修建的系列培训,共培训当地技术人员23名,修建沼气池56个,圆满完成了项目目标(GEI,2009)。另外,GEI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以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并坚持为政府提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所做项目在中国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因此,2008年GEI设计开展了“老挝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市场化管理项目”,围绕老挝土地市场培育与管理、管理能力培训与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预计老挝将在3年内初步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市场,5年内形成稳定的土地收益来源。GEI老挝项目的实施,加强了老挝国土管理署(National Land Management Authority,简称NLMA)的能力建设,推动了老挝土地市场改革,建立了功能完备的土地有形和无形市场,制定出符合该国国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同时使中国的对外援助实现了内容创新。将中国成功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市场机制引入欠发达地区,是一种政策机制的对外援助,是中国对外援助方式重要转变。
    3.搭建平台,促进相互了解,为发展国家间关系奠定基础
经贸的交流是国家间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灵活性与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是此类交流活动的最佳组织者。“外交官之春”大型联谊活动是中国前外交官联谊会的品牌活动,创办于2001年,此后每年春季在北京举行,至今已成功举办11届。联谊会本着“开展交流、增进了解、发展友谊、推进合作”的精神,通过搭建平台,邀请国家前任官员、现任官员、驻华使节、国际组织代表以及中国企业参加活动。活动一方面通过传统歌舞、饮食文化的展示,以晚会、冷餐会等形式,促进了与会各方交流,增强对各民族文化传统的了解。另一方面,“外交官之春”从2004年开始,加入经贸论坛内容,邀请各国大使向中国企业介绍其本国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针对企业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讨论。同时,联谊会也邀请中方官员阐述中国的对外政策和外交立场,向外国使节和中方企业传达政府的相关信息。“外交官之春”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也成为各方分享对世界形势的法,共同应对危机的发声场所。
    另外,在人权这一较为敏感的领域,官方的对话往往局限性较大,而民间对话可以更轻松、更开放,表达更容易让对方接受,也更利于减少分歧。北京人权研究会举办的一系列活动就为世界打开了一扇了解中国人权发展的窗。其品牌活动“北京人权论坛”已成功举办四届,其主题总是与国际形势相结合,与当前世界人权状况相结合,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北京人权论坛”由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人权专家和学者组成,中外代表各占一半,并有各大媒体报道。与会者平等交流,让不同的观点得以充分表达,在辩论中加深理解,在研讨中扩大视野。与会者畅所欲言,言论自由;可以争论,但不会争吵;可以指出中国在人权领域的种种问题,但不会把人权领域的问题上升到政治对抗。对人权的不同观点,论坛主办方并不是采取一言堂的方式来强制统一思想,一味地宣传中国的好,而是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逐渐取得共识。“北京人权论坛”这种平等开放的交流,有利于更好地向世界传播中国真实的人权状况。韩国汉阳大学法学院教授朴灿运告诉记者,北京人权论坛为他深入了解中国人权现状和发展思路提供了一次“良机”,他还明显感到,中国学者的发言与多年前相比更为开放和自如。通过这种形式,“北京人权论坛”的与会专家了解了中国的人权发展并达成共识。
    “北京人权论坛”也安排中外专家去北京街头巷尾考察,这种会议程序上的巧妙设计更是匠心独运。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中国人权的发展状况更要用事实说话。在北京街头巷尾的所见,能使中外的人权专家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有更深刻、更真实的感受。在参观东四奥林匹克体育文化中心时,一位印度尼西亚的人权官员表示,这次参观让她印象深刻,特别是东四街道对残疾人的关怀方面,她从中学到了人权工作中的不少经验和创意。而一些人权专家在看到街头大爷大妈的晨练时,表达了这样的看法,“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只有吃得饱、穿得暖,百姓才有心思和时间去参加各种娱乐活动。西方指责中国是一个人权状况不好、人权存在很多问题、人权受压抑的国家,那怎么解释那些年过六旬、七旬的老人为什么如此精神矍铄,他们怎么会有如此昂然向上的精神风貌?”一些人权专家参观完北京后表示,北京的发展令人印象深刻,城市建设将古老与现代很好地融合在了一起,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那么不难想一想,中国的发展奇迹是人民创造的,如果中国民众受压迫,没有积极性创造性,中国发展的奇迹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呢?如果中国人民在发展中得不到实际利益,人权得不到保障,中国人民哪来的那么大的建设热情?在事实面前,所有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指责和偏见都会不攻自破。
    4.个人精英充当民间外交的使者
    个人精英在民间外交中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以退休官员身份与所在国保持友好联系,充当官方之外的第二途径,既能维系私人情感,也能宣传政府政策。中国前外交官协会由我国外交部前任领导、离退休的驻外大使、参赞等各级外交官组成,其成员有着丰富的外事活动经验与人际网络。以会长吉佩定为例,吉佩定会长有着18年常驻非洲的经历,曾在促成中国和南非建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长期从事非洲相关问题的研究。在非洲的经历使得吉佩定拥有丰富的对非工作经验,至今仍与非洲众多政府官员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2012年3月,吉佩定以中国前外交官联谊会会长和外交部政策咨询委员名义,访问了非洲的加纳、马拉维和莫桑比克三个国家,随行的有时任非洲各国外交官和政府官员,也有前外交官联谊会相关人员,在访问过程中,吉佩定多次表明了中国的对外政策和在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秉持的原则立场,表示支持非洲国家以非洲方式自主解决非洲问题,支持非洲联合自强和在国际事务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表示愿同包括莫桑比克在内的非洲国家加强团结与合作,共迎挑战,共谋发展;强调中方重视中非传统友谊,愿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深化务实合作,不断提高两国关系水平;欢迎所访国家派团出席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而有关非洲各方也在不同场合表达,对双方的深厚友谊感到满意和自豪,对中方长期以来给予的无私援助表示衷心感谢,热烈欢迎中国企业来非发展农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开发矿产资源,开办经济特区,并愿在基础设施建设、航空运输、旅游、金融等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实现共赢。莫桑比克还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坚定支持中国为化解地区危机,维护非洲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吉佩定的非洲之行无疑充分展现出了个人精英在民间外交舞台上的独特作用与价值。
    (三)中国国家形象的多元塑造者
    国家形象是国家或民族精神气质中的闪光点,是在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融入现代化的要素,经萃取、提炼而形成的。作为民族精神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它不但有助于形成公民对于国家、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更有助于向外界展示一个鲜明的、一贯的国家形象。随着中华文明五千年来的延续,特别是近百年来的风云变幻,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也日渐丰满、多元,但同时,世界对中国的认知却模糊起来。随着中国的崛起,世界上开始传播对中国的各种误解,西方的媒体报道中也充斥着大量恶意的形象。重塑中国形象成为中国对外交流的当务之急。然而,国家形象的塑造是一项由上到下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的参与,其主体不但包括政府,还应包括企业和全体国民。
    智利国家形象基金会媒体中心主任珍妮弗·萨尔沃(Jennifer salvo)在谈到中国在国家形象塑造方面的问题时指出:中国确实很大,难免让人心生敬畏。但是我在跟中国朋友接触的过程中感到,中国人很重感情,很好相处。其实,中国人这种秉性在外界看来应该是很有亲和力的。多通过人性化的细节来传递国家形象,或许能减弱中国之大所引起的敬畏心理。此外,像民间互动这样直接的沟通是对外展示国家形象的最好方式。
    “2007年全球女性领导者奖”获得者、“旧金山法律援助协会公益律师年度人物奖”获得者、2010年度“西蒙·德·波伏娃女权奖”获得者、2010年度“美国国际妇女勇气奖”获得者,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始终坚持公益律师的理想,不畏困难,始终如一,不但在国内妇女法律援助事业中发挥着精神领袖的作用,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赢得了极高的声誉。从另一个角度讲,无数荣誉集于一身的郭建梅作为一名鲜活的、真实的中国形象,郭建梅自身的精英特质和她所做工作的草根特质结合起来,向外国展示了中国妇女保障事业的基本国情,中国一方面积极推动着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但其间也存在着严峻的问题与挑战。面对这样的国情,中国有郭建梅以及千千万万个“郭建梅”在为推进妇女保护事业而默默奋斗着,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不懈追求。媒体报道的侧重点放在郭建梅本身的励志经历与中国社会的妇女现状。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再通过法律改变中国弱势女性群体的命运,郭建梅与其说是一名典型的社会精英,更不如说是一个由草根蜕变为精英的平凡而又不平凡的人。
    与郭建梅的专业与精英色彩不同,来自河南的田桂荣是一位普通的农民,仅仅念了8年书。但她在环保的道路上却体现出中国农民所特有的顽强与坚持精神。当1998年田桂荣偶然得知废旧电池会对人类造成巨大危害时,她先后投入20多万元自费回收废旧电池65吨,开展民间环保活动,被誉为“中国民间环保大使”。2001年,她创办了国内第一个农民环保网站,并于2002年5月12日成立了河南省新乡环保志愿者协会(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olunteer Association,Xinxiang of China)[13]。田桂荣以保护地球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为己任,扎根民间环境保护第一线,以惊人的毅力和执着的信念在中国的环保事业上谱写了辉煌的篇章,并一跃成为国际知名环保志愿者。像田桂荣女士这样的小人物怀着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宁愿倾家荡产也要把环保事业进行下去的精神,而义无反顾地努力着的实例,则向世界证明了普通中国国民身上所具有的责任感和对于环保的不懈努力。正如德国环境教育传播组织副主任柯斯玛(Kosima)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那样:国家最大的资本就是人,地球最大的资本也是人,最能够理解地球、保护地球的人是农民。田桂荣就是这样一个农民的代表。田桂荣使我们知道,大家必须保护我们共同的地球。这是我们的责任和爱好。我们应该为下一代留下一个和平、环保、绿色、美好的大地球。
    国民形象是国家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形象离不开“人”自身的形象,人的形象与国家形象息息相关。国民作为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元素,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发展与壮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全体国民自然也就成为国家形象塑造与传播的主体。从传播效果上看,对于外国的受众者来讲,国民比国家这个概念更容易引起他们的认同,那些具体的、感性的、直观的、平凡的个体形象远比史诗般的单纯的对于国家和精英人物的颂扬更易于接受。一个鲜活的生命、一段幸福的生活、一颗保有尊严的心,比数字与产品更能打动人,更能将隔膜化解,更能塑造生动、全息的国家形象。
    三、提高中国NGO国际化程度的政策思考
在十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吴建民委员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几点想法》的发言中指出:“中国也有一些NGO,但在国际NGO集会的讲坛上几乎听不到中国的声音。然而,在许多国际讲坛上,NGO是以反映人们的心声而自居的。他们的言论对国际舆论有一定影响,是应该考虑我们的人民团体、大量NGO如何有序参加国际活动的时候了。这项工作如果做好了,对影响国际舆论,推动外界对我国的了解,协助政府外交,将发挥重要作用。”(吴建民,2004)就总体而言,中国的NGO虽然处于数量快速增长期,但在质量和国际化程度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在这种背景下,就更需要从战略视角分析中国NGO在国际化进程中面临的机遇和威胁,合理、及时地规划NGO的国际化道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引导、扶持策略,将民间组织走向国际纳入国家外交的总体架构之中,开拓民间外交的新渠道,有效发挥NGO在民间外交领域的积极作用,实现国家软实力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赋予合法性身份
    中国的NGO,尤其是草根NGO面临的最大生存与发展障碍在于合法身份的获得。我国现行法规仍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而政府部门一般不愿做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一是无利可图,二是可能给自身带来风险。登记门槛过高使得中国实际存在大量不能获得注册登记的NGO,据学者估计其比注册登记的组织更多、更广泛。这种现象其实对于政府的有效管理来讲,并非好事。中国处于转型期,对于迅猛增长的NGO力量,作为政府,只有容纳才能主导,相关政策易疏而不易堵。
    值得庆幸的是,传统的社团管理体制已经渐渐有改变的迹象。2011年7月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中,提出要放宽民间组织登记注册门槛。国庆前夕,汪洋亲自替公益组织“坤叔助学团队”撑腰,批示地方主管部门不能对公益组织搞“有罪推定”。2011年8月5日,东莞开始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松绑”,这类社会组织不需再找业务主管单位,可以直接注册登记。2011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作起草说明,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2011年底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登记审批时限从60日缩减为20日,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直接申请登记。2012年4月15日,汕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政府规章,宣告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这些措施的出台,无疑为中国NGO的合法发展提供了先试先行的机遇。“在中国办NGO,广东有最好的土壤。”近年来,广东省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和25%。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30535个。(人民日报,2012:7)按广东省规划,到“十二五”末要达到每万人有5个社会组织。
    合法身份的获得是NGO开展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良好的生存发展土壤才能孕育出健康、成熟的NGO力量。NGO走上国际舞台,发挥有效力量,同样也需要政府政策的规范与支持,在现有NGO的管理条例中尚未明确提出民间组织在世界各国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办事处的内容。另外,要想做到吸收一批有国际视野和经验的专业人士进入NGO领域,规范民间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当务之需。
    (二)帮助NGO有效突破资源瓶颈
    就资源来源而言,通常都认为捐赠是NGO的特色资源来源,但从各国的实际情况看,捐赠虽然是NGO的特色资源,却并不是其主导资源来源。霍布金斯大学对22个国家的研究数据显示,来自个人、企业和基金会的捐赠仅占NGO收入的11%,而其接近一半(49%)的收入来源是会费和运作经营,另外来自公共部门的资金占到40%。
    NGO在参与国际事务过程中经常会受到资助方观点和立场的影响。众所周知,大多数情况下,民间组织的资金来源有政府、国际机构资助和执行项目,以及个人和企业的赞助,其收入结构往往会影响组织自身的观念与行为。例如,欧洲民间组织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它们的工作方式和项目内容客观上受到了政府机构的影响;美国的部分民间组织也受美国政治势力的影响,他们接受后者的资助在东欧、中亚等地建立了大批政治民间组织,借此推广美国民主和形成不同颜色的革命浪潮。而欧洲的绿色和平组织由于希望保持自己独立的观点,曾经一段时间不接受任何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业的捐赠。
    就中国的NGO而言,众多草根型NGO的成长却是伴随着境外资助而生存的。以环保领域的“自然之友”为例,总干事李波告诉笔者,“从一开始,中国的NGO就是喝‘洋奶’长大的,这个问题现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2006、2007年之前,境外基金会所提供的资金,一度高达该组织所需经费的70%至80%。2006年,“自然之友”的总收入超过204万元,但国际机构提供的资助或项目经费超过119万元,占总收入的58.5%。国内企业提供的赞助或项目经费比例为24.8%,个人捐赠占9.1%,会员缴费则为4%,国内其他机构提供的资助或项目经费是1.5%,其他经费则为2.2%。在“自然之友”的收入中,虽然国内资助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来自于境外的资金是占绝对主导地位的。
国外的资金支持,无疑是“自然之友”得以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这种依赖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组织发展的方向和后劲,特别是组织的自主性会因此受到牵制。一直以来,国外各种基金会的资助,都是需要国内环保组织通过申报项目来获取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自然之友”和国内很多环保组织都在不断地按照各个出资方要求,承担着相应的环保项目。在李波看来,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伤害了组织的宗旨与活动原则。
    从发展趋势上看,NGO是作为政府和市场失灵的有效补充而存在的,NGO的力量虽不是无所不能,不能被无限扩大,但也绝不能忽视。一般来讲,对于NGO的管理主要在四个方面:立法、登记注册、监督、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政府资金的有效投入,通过购买NGO服务可以起到良好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在日本,政府就主要从协助NGO强化其专业性和运营能力,以及对其进行财政援助等方面入手,促进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领域的合作,将非政府组织活动与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相结合,并以多种形式向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援助。在中国,鼓励一批优秀的NGO利用官方发展援助开展国际交流、人道主义援助和人力资源培训事务,并逐步扩大规模和积累经验,也是可选途径。
    另外,近六七年以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成绩被世人所关注,国外基金会的理事们在不断地质询中国的NGO,认为中国已经很富有了,应该把他们的项目资金从中国撤出,用在“吃不饱穿不暖”的那些国家的身上。而国内的同类基金会却很稚嫩,有待成长,有的成立才只有两到三年,正处于所谓的“婴儿期”。如何来扶持、辅助、陪伴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新鲜的课题。不管是职业化水平,还是对不同议题的关注程度来说,都没办法很快地承担起国外同类基金会留下的任务。在青黄不接的时期,政府更应该伸出援手,鼓励一批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开展国际交流和公益项目合作,同时设立专门的配套资金进行支持,一方面避免不良境外资金对于中国NGO健康国际化进程的干扰,同时也将NGO的国际化成长与中国社会进步紧密联系起来。
    (三)搭建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平台,鼓励民间组织与国际组织合作,提高中国NGO的国际交往能力
    20世纪70年代初,在实际工作层面上,国际组织和NGO就开始尝试探讨合作的可行性,20世纪80年代,世界银行开始正式与NGO建立合作伙伴关系:1981年,邀请16个世界性的NGO作为成员参加世界银行NGO委员会;1984年,成立NGO工作小组并开始实质性工作。近十年来,世界银行行长和国际货币基金会总裁会议都邀请NGO参加会议,与其代表展开直接的对话、交流和沟通。此外,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都特别重视与NGO的关系,纷纷通过成立NGO中心和网络、召开NGO磋商会议、合作执行项目等方式加强与NGO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越来越多的NGO通过得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谘商地位而积极地参与联合国及国际事务。谘商地位是联合国与NGO之间正式关系的核心,也是NGO积极参与联合国事务与国际事务的重要途径。截至2011年,在全世界拥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OCSOC)NGO谘商地位的3534家机构中,中国的NGO只有44家(其中包含香港和台湾地区的NGO组织),仅占1.2%。这与中国的实力地位是很不相符的,也说明中国NGO国际参与度的有限性。实际上,目前大多数中国大陆地区的NGO参与国际事务都局限于参加国际会议和区域活动,鲜有真正形成实体类的NGO在海外设立的办事处和工作执行机构,与台湾地区的“慈济”相比落后很多。[14]
    因此,搭建NGO国际交流的平台,鼓励NGO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提高中国NGO的国际交往能力就成为中国NGO国际化道路中的必要选择。这分为两个层面与步骤:一是政府要在观念上加以转变,学会借力,认识到NGO在民间外交中的独特作用,例如,自然之友的负责人提到,在中国参加气候谈判的过程中,国家代表团对NGO的工作总的来说还是非常认可的,国家也期待NGO能够在国际谈判上有更积极的作用。如果中国NGO能够在国际谈判中对于谈判的一些技术细节,能够参与进去,给出更有技术含量的建议,对谈判国之间的沟通和推进共识的形成都会有很大的帮助。未来的气候会议,都是对中国NGO能力的一种考验,也是再上一个台阶的机遇,在此过程中,NGO也期待与政府和企业有一个良好的互动,一起推动绿色中国的前进。
    二是要关注NGO的国际交往能力建设,搭建国际交流的平台,在这方面,中外民间组织论坛便是很好的尝试。中外民间组织论坛自2008年开始,已经成功举办三届,举办方既有NGO、学术机构,也有政府相关部门,论坛的参与者来自全球33个国家,既有国外政府高级官员、基金会、民间组织机构的代表,也有国内政府机构、学术机构代表、NGO代表,通过此论坛可以积累NGO工作管理经验,使中国的民间参与者更好地参与多方交流与合作,促进自身的成长,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民间组织走向国际化。主办方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与更多国家合作,组织开发更多有助于推动民间组织发展,有助于中外民间组织能力建设的合作项目,目前已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民间组织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在加强NGO自身国际化能力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具有较好资质和能力的中国NGO参与更多的国际和区域民间组织联盟,或参与国际机构民间组织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的事务,以获得更多参与国际事务的机会,向世界发出中国的声音。
    结语
    全球化时代,民间外交不再是退而求其次的被动选择,也不仅仅是在官方外交遇到障碍之后才不得不采用的权宜之计,民间外交是一种立足长远、积极主动的行动。NGO是中国民间外交的重要力量,在民间外交领域,NGO的力量不容忽视。转变观念,加强制度性的引导是政府的积极应对之策。
注释:
[1]成立于1993年的“自然之友”,全名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是“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书院导师梁从诫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等人发起,由杨东平、张赫赫、李波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是最早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民间环保组织之一。该组织以开展群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目前已成为国内最负盛名的民间环保组织之一。
[2]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简称中国民促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联合性、自愿结成的独立社团法人。中国民促会1992年由原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商务部)正式批准成立;于1993年在国家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号为3340。截至2012年4月底,中国民促会共有国内会员95家。
[3]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简称市民交协)成立于2007年8月,是由北京市科学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经济贸易、环境保护、妇女青年、公益救助、民族宗教、人权保障等领域的具有开展国际交流和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能力的民间组织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过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现有会员54家。
[4]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简称中促会)成立于2005年10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主要由从事和平裁军、社会发展、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医疗卫生、生态环保、民主人权、民族宗教、政治司法、企业工商、公益慈善、扶贫助残和妇女青年等领域工作和研究的社会团体及人士组成,现有45家理事单位(其中25家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谘商地位),个人理事26人,特邀理事1人。
[5]中国人权研究会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全国性人权研究机构,是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特别谘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大会(CONGO)的成员。
[6]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与服务中心原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于2010年3月脱离北京大学,后单独注册,亦名为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由于中国目前不能对法律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注册,故众泽只能进行工商注册。在秉持NGO理念的同时,众泽依然坚持妇女法律援助的相关事业。
[7]2004年3月,曾在政府环保机构工作过20多年的金嘉满女士创办了全球环境研究所,同期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注册,并在2009年获得邓白氏编码。全球环境研究所是一家中国本土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采取市场化机制,与政府政策、专业技术相结合,以弥补政府和专业研究机构在工作方法和手段上的不足,共同解决环境问题。到目前为止,GEI已成功在海外运营项目7年,是中国环境NGO走出去的先驱。
[8]前外交官联谊会是拥有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之一,成立于1995年,早期为外交部退休老干部联谊性质组织,现已发展成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对外交流,服务经济建设”的宗旨指导下,利用组织自身优势资源,开展了一系列对外交往活动,在促进国内外交流、拓展经贸、科技、文教等各领域的互利合作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效。
[9]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是由全国电工产品的制造、科研、院校、工程成套、销售、用户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10]绿色选择联盟成员名单: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全球环境研究所、淮河卫士志愿者协会、甘肃绿驼铃、天津绿色之友、北京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绿石环境行动网络、守望家园志愿者、绿色汉江(襄樊市环境保护协会)、新疆自然保育基金、河北绿色之音、云南大众流域、温州绿眼睛、野性中国、绿岛、上海绿洲生态保护交流中心、陕西省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江苏绿色之友、绿色龙江、安徽绿满江淮环境发展中心、绿色珠江、绿色江河环保促进会、蔚然大连、兰州大学社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绿色昆明、重庆两江志愿者服务发展中心、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北京朝阳区达尔问环境研究所)、华南自然会、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福建省绿色家园环境友好中心、道和环境与发展研究所、绿色潇湘环境咨询中心、绿色浙江环保组织、绿色盘锦、盘锦市黑嘴鸥保护协会、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
[11]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非营利环境机构。自2006年5月成立以来,IPE开发并运行中国水污染地图和中国空气污染地图两个数据库,以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环境治理机制的完善。
[12]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是对海内外捐赠基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13]河南省新乡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02年5月12日,是经新乡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河南省首家民间环保群众团体,同时也是全国首家由农民发起成立的环保组织,主要发起人为现任会长田桂荣。
[14]截至2010年,台湾“慈济”在全球范围内的人道援助达到70个国家,全球人医会据点达到58处,全球援建学校达到14个国家163所,全球住屋援建达到13个国家15867户,全球“慈济”据点47国345个,全球义诊服务39国超过160万人次,全球骨髓捐赠暨外围血捐赠27国2024例。参见林碧玉:《慈济:把全天下人都当做家人》,《新京报》2010年10月18日。
参考文献:
〔1〕胡东、房波、马中璞:《支持北京市民间组织主动参与国际活动 促进首都社会建设的政策思考(调研报告)》,2011年12月。
〔2〕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年度报告(2009)》,第13页。
〔3〕王楚、贺林平:《广东咬定改革不放松》,载《人民日报》,2012年7月22日,第1版。
〔4〕吴建民:《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几点想法》,2004年3月9日,来源: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2381583.html。
〔5〕赵启正:《公共外交与跨文化交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编著:《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发展报告(201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年版,第47-48页。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室:《中国对外援助白皮书》,2011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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